债务利息的确认是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能否顺利进行的难点和关键点。在利息确认政策制定和具体应用工作中,吉林省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加强部门协调,保证利息确认政策的权威性
在债务利率的确定上,有三条途径是合法有效的:一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与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存贷款利率标准;二是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规定的适用利率;三是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约定利率。为避免各地在债务利率标准执行上的随意性和多样性,避免因利息确认不公而引发新的矛盾,吉林省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和了解债务利息确认方面的相关问题;多次组织财政、教育、审计、农委等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并专门向人行、省高院征询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吉林省的债务利息确认标准,省政府下发《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国有农林牧渔场“普九”债务和其他债务的利息确认,均以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依据分类执行: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没有约定利率的不得计息,双方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约定利率计息;双方约定利率高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息。要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原则,剔除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对已支付的高息部分要冲抵本金。对于债权债务人双方通过协商,核减“普九’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二、加强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
2007年11月,省综改办组织举办了全省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师资培训班,就受法律保护利率的上限问题和为什么农村债务利率都按银行法定基准利率计算等债务利息问题进行了专题讲解。
《关于人民法院审计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只要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就是合法利率,而不是高息,就应当直接确认。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征询省高法得知,上述规定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这就意味着各地人民法院可以在四倍以下确定适合本省的利率标准。吉林省规定的利率标准是根据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实际情况确定的,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执行银行法定基准利率这一标准是合法有效的。
“普九”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也应按银行法定基准利率计算,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普九”债务与乡村公路债务、农电改造债务、水利设施建设债务等交织在一起,都属于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以后都要逐步化解,对于相同性质的债务而言,不应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二是债务时间久远,债权人对索要债权的预期降低,许多债权人认为能够偿还就已经很满足了,按照银行法定基准利率兑付利息,不会引发债权人不满。三是按照银行法定基准利率计算,能够削减一部分债务利息,从而减轻政府筹资偿债的压力,尽早化解农村公益事业债务,是实事求是的。四是不管对银行、信用社,还是对单位或个人,确定一个利率标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导致因利率不同而引发债权人相互攀比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五是制订统一的利率标准,能够简化手续,规范操作,准确进行债务分类。
三、搞好衔接,保证利息确认政策的连续性
过去吉林省先后下发的三个相关文件中的一些新文件没有涵盖的规定,仍继续执行。如对一方面欠集体款、另一方面又向集体变相放贷的,取消放贷利息,以本金顶往来欠款;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之便向集体放贷或变相放贷的,只还本金不付利息等,应继续执行。对前后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要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如“三清两建一公开”结束时,村集体与债权人按不高于信用社贷款利率的20%计算债务利息,重新履行了手续,双方认可签订协议,约定以后不再计息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可直接确认。如果协议对是否停息未作约定,一种处理方式是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债务偿还之日止,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另一种是做债权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承诺优先偿还,重新换据,而不再计息。
四、及时答疑指导,解决新问题
吉林省在实际清查中,针对债务利息确认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逐一进行了答复。一是关于审计锁定后的债务是否计息问题,如果债务人为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债权人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重新履行手续,经债权债务人协商,可不再计息;未重新换据,按审计锁定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继续计息。二是关于逾期借款利率执行标准问题,按原借款时约定借款期限所适用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三是关于人民法院判决后至今尚未偿还债务的计息问题,按法院判决或和解协议执行。
五、统一利息计算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方便基层工作,吉林省将1993年至今的银行利率变动表印发全省各地。由于债务积淀时间久远,存续期间本息变化频繁,法定利率多次调整,债务利息计算程序繁琐。如果采用手工计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不仅速度慢,成本高,而且很难保证准确率。为解决好这一问题,省里同试点县市共同研究,编写数学计算程序,设计出《债务利息计算表》,每笔债务只需录入4条基本信息,此程序就会自动计算出债务利息。这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债务利息计算程序化和规范化,简化了债务利息计算手续,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清理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