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各地财力的差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等普遍性问题,从而导致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因此,必须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确界定市场与政府的作用范围
在市场与政府作用范围界定上,要明确市场起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政府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从而政府的事权也应着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一方面,政府要逐步从生产领域中退出,主要集中作用于非营利性领域,支出投向应该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调整和重点倾斜,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向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区域和领域倾斜配置。另一方面,一些应由政府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政府应尽快补位。在清楚地界定事权之后,才能对政府财权和财力的分配有很好的把握。
(二)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
首先,对各级政府的职责,包括需要不同层级政府共享的领域,应尽可能地细分,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以便明确责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当前尤其要把存在问题比较多的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
由于各地财力的差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等普遍性问题,从而导致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因此,必须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确界定市场与政府的作用范围
在市场与政府作用范围界定上,要明确市场起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政府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从而政府的事权也应着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一方面,政府要逐步从生产领域中退出,主要集中作用于非营利性领域,支出投向应该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调整和重点倾斜,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向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区域和领域倾斜配置。另一方面,一些应由政府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政府应尽快补位。在清楚地界定事权之后,才能对政府财权和财力的分配有很好的把握。
(二)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
首先,对各级政府的职责,包括需要不同层级政府共享的领域,应尽可能地细分,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以便明确责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当前尤其要把存在问题比较多的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细分作为重点。
其次,应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对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加以明确和规范。近期可以考虑通过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长远来看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或对宪法的条款作必要的规定。
再次,适当减少县乡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其责权相应上移。
最后,要统一各级政府事权划分标准。按照公共产品的属性,全国性公共物品属于中央,地方性公共物品属于地方,区域性的公共物品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完善分税制,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首先,要确保地方政府享有相对独立的税权。应该按照事权决定财权、财权决定税权(包括立法权、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的原则完善分税制,赋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必要的税收方面的立法权和政策调整权,对全国普遍开征但经济影响较小的税种,立法权在中央,税收政策解释权应在地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收入规模小、未在全国普遍开征的税种,立法权和税收政策解释权均应在地方,如屠宰税、筵席税等。
其次,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地方税主体税种税基应较广、收入稳定、规模较大、具有非流动性且税负不能转嫁,本地的税负才能真正落实到本地居民身上,才能把地方公共物品的成本和收益较好地联系起来。地方税主体税种可由以下三项组成:一是营业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第三产业的发展动力加大,与此密切相关的营业税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同时,营业税与地方经济紧密联系,有固定而充分的税源,具有良好的经济调节功能。二是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后,由于计税依据、税率、课税范围等发生变化,数量将会有显著增加。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作为财产税类主体税种的房地产税的收入将迅速增加。三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计税依据的改变和课税范围的扩大,其数量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较高比重,可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之一。
最后,适当增加新的地方税种。当前我国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尚未开征,影响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力度和广度。另外,目前相当一部分收费本身就具有税收的性质,例如资源费、排污费等,因此,应实行“费改税”,把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纳入到税收分配范畴中,将极大地提高地方税的收入规模。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衡化为目标,在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方法,核定各级政府的“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要求”,据以确定均衡拨款和上缴。我国当前要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平衡各地方的经济发展差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如明确转移支付补助体系的目标,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的规模,取消税收返还制度,简化转移支付类别,统一转移支付补助标准,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等。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