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为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监督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增强财政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促进科学发展,督促财政政策执行,确保政策执行效果;围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财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方式,为促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维护财经秩序作出贡献。
(一)科学统筹,关注民生,突出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门为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为了保障政策执行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全国财政监督系统要在财政部的统一组织下,继续加大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国家政令畅通。如为保证中央财政支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2005、2006年度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全国19个省(区、市)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及跨省移库露天储粮等费用开展了专项核查,查出了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存储、销售、移库过程中的大量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切实保证了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加强对重大财税执行情况的监督,是财政监督必须突出的工作重点。
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围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民生财政,财政监督工作还必须重点加强对“三农”、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财政投入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查或审核。如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实惠,组织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审核;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员办对8省(区)中央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等。
(二)强化监督,推进改革,财政监督紧密融入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不断深化,大大提升和丰富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内涵。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要紧密融合,监督工作要寓于管理工作之中。如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指导专员办在做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门预算审核试点,并将审核试点单位由6个扩大到9个;组织专员办对人民银行9个省级行2006年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为完善部门预算改革政策提供了一手情况和对策建议。检查和调查核定工作及时发现了财政改革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健全机制,就地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责”,关键是要“细化职责、明确责任、依法办事”。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首先,积极推动专员办机制建设不断深化。拟定专员办业务发展规划,明确专员办“十一五”期间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思路。其次,积极推进专员办业务工作规范化。在广泛征求专员办意见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归纳研究,将纳入专员办业务机制建设的日常监管事项汇编成册,形成《专员办业务工作规范》,明确监管职责任务,完善操作程序,提出工作质量要求。第三,指导专员办正确处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一方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财政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安排专项检查,提高监督实效,扩大监督检查影响力,及时反映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情况信息。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业务司完善授权,规范专员办日常监管,服务财政管理的特色更加突出。
(四)加强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和组织方式。通过创新检查组织方式,强化对中央企业的联合监管;通过对房地产、电力、交通、石化等行业进行抽查,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监管;通过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加大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和部分中小事务所执行准则情况的检查力度,查处重大造假案件,保障新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大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针对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发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和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
(五)夯实基础,依法监督,不断提高财政监督能力和水平。组织全国专员办和地方财政监督部门围绕机制建设、绩效监督、财政监督信息化、会计监督等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加快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审核审批和专项检查操作规程和细则,完善规范各类检查文书。积极探索提高财政监督质量、防范财政风险的新方法、新途径,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能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监管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和谋划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监督工作和长远规划。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科学规划,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日常监管事项,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不断深化专员办业务机制建设,加强对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会计和金融监管,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财政监督理论框架和制度框架体系,重视干部队伍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和成效,为促进财政改革和规范财政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