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久前,有人在媒体上抛出“我国政府采购金额大幅度增加反映出政府开支急剧扩张”的观点,笔者认为如此理解政府采购规模并得出这一结论有失偏颇。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制度,对过去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行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规模尽管逐年增幅很大,但还远远没有囊括各级政府、部门、团体的实际采购行为量。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而我国仅占财政支出的8%,占GDP的比重只有1.6%。但是实际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支出则远不只这些,大部分政府的采购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制度之外。
政府采购,在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已有两百多年历史,作为国家管理支出的一项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表现在除公务员薪金管理之外的财政资金管理上,其核心在于“用好纳税人的钱”,同时由于政府是一国市场中的最大“买主”,这块“大蛋糕”的分配对经济有着一定的政策导向功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政府采购的特定角色又是有效保护民族工业的措施之一。又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阳光透明操作体系,使其成为预防腐败不可或缺的手段。
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政府...
不久前,有人在媒体上抛出“我国政府采购金额大幅度增加反映出政府开支急剧扩张”的观点,笔者认为如此理解政府采购规模并得出这一结论有失偏颇。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制度,对过去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行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规模尽管逐年增幅很大,但还远远没有囊括各级政府、部门、团体的实际采购行为量。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而我国仅占财政支出的8%,占GDP的比重只有1.6%。但是实际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支出则远不只这些,大部分政府的采购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制度之外。
政府采购,在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已有两百多年历史,作为国家管理支出的一项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表现在除公务员薪金管理之外的财政资金管理上,其核心在于“用好纳税人的钱”,同时由于政府是一国市场中的最大“买主”,这块“大蛋糕”的分配对经济有着一定的政策导向功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政府采购的特定角色又是有效保护民族工业的措施之一。又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阳光透明操作体系,使其成为预防腐败不可或缺的手段。
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发展,采购规模迅速扩大,但对比政府性采购资金的实际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畴的采购活动远未达到一个基本的理想值,扩大规模是当务之急。
首先,政府采购的触角应向工程类全面渗透,改变目前重货物(采购)轻工程(采购)的局面。在货物、工程和服务3大类的政府采购中,工程类采购——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建设工程采购占政府采购行为的大头,此外还有农林水路场(广场)等政府性公益建设投资方面的工程,对工程类采购,许多政府部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采购性、其采购的政府性,而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过去以来一直顾之不足,现在已经到了条件相对具备的时候了,不能让政府采购的这一重大支出游离于政府采购制度之外。
其次,政府的服务性采购应当有效规范。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政府机关部门的公款消费已达到一个惊人数字,以财政性资金所支付的公款消费实质上就是政府的服务性采购行为。如会议、保险、接待、交通等各方面的服务采购行为,应该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所确定的采购方式(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进行有效规范。在美国,公务人员出差连机票都是由政府采购机构统一协议购买提供。毫无疑问,将政府的服务性采购置于阳光之下,即使在现实制度不变的情形下亦将节省许多资金。
此外、高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各类采购上的自行其是并没有因为《政府采购法》的实施而有所改变,这些本是以国家资源为依托、又是社会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仍沉浸在“业主”地位之上(这里的业主是政府),其采购预算无计划、采购过程多腐败、采购结果多浪费的状况当早日消弭,并应将这些采购早日、全面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之下。
一般而言,实行政府采购后的资金节约率在10—20%之间,我国占GDP比重1.6%的政府采购就为纳税人节省了380亿元,试想如果达到10%的国际通常比重,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更是全民之福。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