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朱鸿飞 (作者单位:黄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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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高等教育以及高校收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矛盾,为了实现“让每一个考入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的承诺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高等教育改革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在1999—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期间,此项工作进展缓慢,各地区、各高校之间很不平衡。即使开展此项工作的高校,也因商业银行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几度陷入困境。河南省教育厅以2004年6月国家出台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为契机,从2005年起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探索建立了一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两年来,贷款发放金额和资助学生数量分别是2005年之前5年合计数的10倍和8倍,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主渠道。这一新的助学贷款模式后来被称为“河南模式”,2006年下半年,温家宝、陈至立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先后做出重要批示,给以充分肯定,后经国务院批准,“河南模式”在全国推广。
一、国家助...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高等教育以及高校收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矛盾,为了实现“让每一个考入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的承诺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高等教育改革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在1999—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期间,此项工作进展缓慢,各地区、各高校之间很不平衡。即使开展此项工作的高校,也因商业银行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几度陷入困境。河南省教育厅以2004年6月国家出台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为契机,从2005年起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探索建立了一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两年来,贷款发放金额和资助学生数量分别是2005年之前5年合计数的10倍和8倍,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主渠道。这一新的助学贷款模式后来被称为“河南模式”,2006年下半年,温家宝、陈至立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先后做出重要批示,给以充分肯定,后经国务院批准,“河南模式”在全国推广。
一、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主要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两个平台”、委托“一家代理行”。即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操作平台,全面负责本校学生贷款的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及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具体事宜,并且明确了学校内部必须建立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院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三级工作体系”,同时委托省农行为代理行,具体负责办理学生折卡、发放助学贷款、结算利息和贷款本息的扣划等业务,开发银行按贷款发放金额的0.4%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是高校全程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在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启动之前,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都是银行的事,经办银行存在成本高、工作量大、审批时间长等问题,银行有管理的责任但没有管理的手段,学校有管理的手段但没有管理的责任。这种后续管理上的严重“脱节”,导致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没有保证。“河南模式”由高校开展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查和代办贷款手续,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积极主动地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信息跟踪,并向银行提供,督促毕业生按合同约定还款。
三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14%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中7%由财政支付,7%由贷款的高校支付,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生额后,将风险补偿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四是风险共担,责、权、利有机统一。风险补偿金不是划入设在开发银行的专门账户上就算了结,学校作为助学贷款管理的主体,如果管理得好,助学贷款违约额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的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如果管理得不好,助学贷款违约额超过14%的风险补偿金,由学校承担高出部分的50%。这对学校来说,既有增大风险的压力,又有加强管理的动力。同时,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作为管理的一方,也要承担超出14%风险补偿金部分的10%。
五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涉及的人越来越多、业务量大、时间跨度长,而开发银行没有现成的管理系统,省农行的管理系统无法满足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模式的需要,所以必须单独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为业务的持续开展提供技术支撑。该系统不仅要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的要求,又要能够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该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并实现对接,2005年底,河南省已将贷款学生的信息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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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制度
1.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用于弥补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不足,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07年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其他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2.捐资助学。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河南模式”面临的问题
从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两年的实践看,运行状况良好,由于高校管理力度的加强,河南高校2006年按新模式获得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生,已有4000多人次提前归还助学贷款2000多万元,至2006年11月底,提前还款率已达到42%,具有很强的良性发展势头。但是,要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河南模式”仍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新问题。
1.信用机制的宣传和落实不够,制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否持续、健康开展,最重要因素取决于学生的诚信度。笔者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进行了一次关于个人征信知识的问卷调查,结果有94%的师生不了解个人征信工作的意义,甚至误以“征信”为“诚信”。诚实守信没有成为公民的一种习惯,信用记录普遍被忽视,假冒贫困生申请贷款和恶意欠贷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高校学生的恶意欠贷甚至达到数百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学校对大学生的诚信缺乏信心,一些高校只得对助学贷款持观望态度,影响了更多的家庭真正贫困的学子顺利获得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河南省2005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82所,贷款学生不足10%的有41所,省辖市高校平均贷款比率为8.42%;贷款学生不足5%的有11所,民办高校平均贷款比率仅为2.6%。2006年符合贷款条件的97所高校中,仍有5所高校(主要是民办)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一些学校虽开办了该项业务,但“惜贷”普遍;一些学校停留在下文件、挂牌子阶段,工作机构未真正组建,专职人员未按要求到位,与贷款工作要求和贷款需求还存在相当大距离。
2.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编制紧张制约着工作的正常开展。“河南模式”把学生贷款的审批权、管理权转交给了高校,贷款的审核、手续办理、档案整理、贷后管理等工作要求细致而繁琐,必须保障工作人员足额到位,这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河南省教育厅也多次下文,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按在校生人数1∶2500的比例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但实际各高校由于受编制所限,很少能够落实到位,多数高校的贷款管理人员是兼职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正常开展。
3.提前还贷手续繁琐。毕业生提前还款首先须进入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15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阅批复情况,如果获批,借款人打印带有学贷中心印章的《提前还款批复表》到河南省境内农行代理点柜台办理还款手续,如果不在本地,委托他人更为麻烦。其间还涉及到须付息具体金额的确认,不及时、未足额都会造成违约。以往毕业生违约,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弄不清还款程序造成的。
4.硬性规定贷款率是造成违约的重要原因。“河南模式”对高校管理考核的一些硬性指标,比如贷款比率低于15%的高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等,但从笔者所在学校贷款情况看,一般维持在10—15%的贷款率就基本可以解决家庭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考核标准定得超过实际需要,很容易造成高校为追求贷款比率而降低对贷款条件的要求。事实上个别高校为应对贷款率考核要求,曾出现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贷款学生的情况,人为增加了贷款违约的可能性。
三、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思路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的重要措施,必须解决“河南模式”运行中所面临的一些新问题,以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1.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要制度化,有关部门要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同时配合人民银行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媒介,以德育渗透诚信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大学生的征信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使学生认识到,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失信将会付出越来越高的成本,从而有效扼制恶意欠贷行为的发生。
2.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惩戒力度,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都能贷到款。“河南模式”推行两年以来,河南高校在迎来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机遇的同时,仍有部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推进缓慢,这与学校的领导缺乏社会责任感,怕承担风险,怕麻烦等有直接关系。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奖惩力度,积极引导这些高校从支持高等教育改革的持续、健康发展,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全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两个“不使”目标的实现。
3.要认真落实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设置和相应数量的人员编制,以利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稳定和发展。同时,按照“河南模式”,高校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主体,承担着贷款的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催还贷款等繁重任务,并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实际上是承担了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工作。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国家开发银行应向高校支付一定的业务费用。
4.简化毕业生还款程序,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毕业生多数不在贷款高校所在地就业的实际情况,本着便捷的原则,简化毕业生还款程序,开通还款“直通车”,学生直接将还款存入高校在农行开设的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不再进行提前还款的审批,以鼓励毕业生提前还款;取消贷款比率考核指标,让各高校根据本校学生贷款实际需求,实事求是地决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比率,严把贷款审批关,防患于未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添加新的功能模块,让毕业生随时能查询到自己应支付的本息金额,给毕业生提前还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 戴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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