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
为全面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近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使改革成果惠及到广大农工。通知要求:一是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三是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切实防止农工负担反弹。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出现执行政策走样。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盐的有关增值税政策。自2007年9月1日起,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纳税人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西部人才开...
加快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
为全面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近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使改革成果惠及到广大农工。通知要求:一是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三是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切实防止农工负担反弹。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出现执行政策走样。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盐的有关增值税政策。自2007年9月1日起,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纳税人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中远慈善基金会、张学良基金会、周培源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和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等16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单位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