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乡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缓慢,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负担沉重,影响了县乡政府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取消农业税后,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政府机构的基本运转。把进一步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对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目前,浙江、湖北、安徽、吉林、海南、宁夏等省(区)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浙江省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时,保留了省与县财政体制直接结算的做法,将省各项财政拨款补助直接测算并拨付到市和县,省对市县在划分税种的基础上,实行超收分成体制。
湖北省从2004年起在全省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贴、财政结算、...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乡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缓慢,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负担沉重,影响了县乡政府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取消农业税后,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政府机构的基本运转。把进一步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对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目前,浙江、湖北、安徽、吉林、海南、宁夏等省(区)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浙江省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时,保留了省与县财政体制直接结算的做法,将省各项财政拨款补助直接测算并拨付到市和县,省对市县在划分税种的基础上,实行超收分成体制。
湖北省从2004年起在全省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贴、财政结算、收入报解、债务管理及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测算拨付到县。
安徽省从2004年起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收入考核、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项目申报、债务偿还、工作部署等直接到县。并每年选择部分县,对其预算进行审查,促进县级财政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优先保障工资正常发放。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通过自身努力保证了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工资正常发放的县予以奖励。对未实行省直管的少数县,省财政也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确保过去已明确的扶持政策、资金不因改革而受到影响。
吉林省自2005年7月起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省直接对县。同时调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逐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连续支持5年;省财政每年从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集中5亿元左右,与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省对县级安排的专项拨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要求县级配套。为了鼓励县级政府培植财源,发展经济,县级上划省的共享收入,增量全部返还,省分成的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集中少量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外,也全部返还给县级财政。
从这些省(区)的实践来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好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省级财政可以从全局角度合理分配财力,统筹考虑解决县里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省财政调节县财力差异的作用,确保财政困难县的基本支出需要。二是在管理层次上省直接对县,没有市一级中间环节,减少了财政资金调度和专项资金拨付在途时间,实现了信息、项目、资金和管理直达县,有利于及时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三是把省与市县利益紧密挂钩,既注重增强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又保证市县的既得利益,减轻市级财政压力,促进市级经济发展,并调动市县开拓财源、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四是有利于通过财政管理体制的“扁平化”管理渐进带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扁平化”,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
“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安徽省在“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
山东省从2004年起进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调整和完善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细化预算,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支出责任,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了激励机制。
湖北省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县财政将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比照县直管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方法,统一设置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账户,乡镇财政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乡镇使用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和其他税费征缴凭证等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黑龙江省也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行“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管、资金统调、集中收付”,进一步强化了对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
从各省情况看,“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一是规范了收入征管。从源头上治理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有效遏制了乡镇财政支出需求的膨胀,减轻了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二是加强了支出管理。试点县通过制定统一的支出范围、定额标准、财务核算制度,规范了乡镇支出行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保障了乡镇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通过对原有不在编人员进行清理清退,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减轻了乡镇财政负担。三是有效遏制了乡镇债务。改革规范了乡镇政府的收支行为,有效扎住了乡镇举债的口子,为从根本上控制新的乡镇债务创造了条件。四是堵住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