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保证各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财政作为政府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山东和全国一样,也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西部几个市比较困难,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要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培植壮大县域财源、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县乡财政建设为抓手,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培植壮大县乡财源。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所在。当前,财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关键是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县乡加快发展、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一是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2002年以来,山东通过改革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分享办法,降低东部发达地区的体制上解比例,完善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体制补助方式,明确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进一步理顺了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有效地调动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的财政体制。下一步,将结合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和税制改革的要求,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分配结构,减少市场等因素对地区间收入转移的影响。二是完善财税激励政策。近年来,围绕调动各地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山东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激励政策。比如,对30个经济欠发达县建立税收超收返还机制,从2003年起,对欠发达县缴入省、市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省市财政全额予以返还;2005年出台了“五奖一补”政策,把省对下的转移支付与各财政困难县的税收增长水平挂钩,经济发展越快、税收增长越多,得到的转移支付也越多;2006年建立了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制度,省委、省政府对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18个县给予了资金奖励,也发挥了良好的激励效应。三是强化对各地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考核,引导各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切实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2004年以来,通过强化“两个比重”考核,引导各级牢固树立了“发展增收”、“效益增收”意识,推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创新财政支持经济方式。从2004年起,山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每年选定10个县(市、区)作为省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示范县,按照省与市县1:1.5的配套比例,多方筹集区域经济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吸引企业加大投入。这项工作实施三年来,共引导社会投资120多亿元,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全省县乡财政收入达到789.11亿元,增长27.57%。全省98%以上的县(市、区)成为亿元县,总数达到139个。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的县(市、区)达到60个,比上年增加14个,其中有26个县(市、区)超过10亿元。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困难县自我发展能力。县乡财政困难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表现。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不解决,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上不去,就会出现经济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差距越拉越大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5年以来,山东结合中央财政的“三奖一补”政策,按照“统筹兼顾、重点倾斜,奖补结合、加大激励”的原则,制定了“五奖一补”政策,在保持原有转移支付规模不变的基础上,每年筹集一部分资金,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方式,加大对县乡税收增长、精简机构人员、按时偿还债务、市级下移财力、粮食主产县的奖励力度,并对困难县基本支出缺口给予财力补助。2006年,省对下转移支付总量达到144.14亿元,比上年增加了50%还多。这一措施,调动了财政困难县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极大地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状况,保障了基层工资发放和重点事业发展,提高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06年,山东51个财政困难县税收增长38.82%,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11.45个百分点,人均财力水平由2005年的1.8万元提高到2.37万元,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得到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得到落实,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和社会优抚对象收入水平均有较大提高,一些多年来积累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为了巩固和扩大政策扶持效果,今年省财政将安排转移支付160.9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以继续实施“五奖一补”政策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帮扶力度,提高财政困难县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县乡财政管理,不断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既要注重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也要注重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困难地区自主发展创造条件。近年来,山东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积极建立困难县“以市为主、省市共管”机制,对省市扶持资金实行“直通车”管理办法,建立困难县重大财政事项报审、备案制度,加大了省级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推进“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完善县乡财政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县乡政府举债审核报批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完善财税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如清理压减收费项目,对省、市参与分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降低对欠发达县的集中比例;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建立人才吸引机制,省财政从2003年起5年内,对到欠发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按30%的比例给予工资补助;自2006年起对到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代为偿还,促进了人才向欠发达县流动。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和县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继续完善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双控”管理办法,加大对县乡预算安排及财政运行的监控和绩效考核,提高县乡聚财用财水平和自我保障能力。同时,积极调整优化政府资金投向,支持欠发达地区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投入,加快推进重点社会事业发展,帮助欠发达地区解除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责任编辑 戴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