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于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中央适时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财政作为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任在肩。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财政职能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一是确立政治决策在财政安排中的主导地位。依照宪法,预算由国务院负责编制,由人大负责审批,就是从程序上保证政治决策对财政的主导作用。为更好地发挥这个作用,有必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更加突出政治决策的意愿和主张,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整合资源,集中财力,确保中心工作的完成和执政目标的实现。要增强预算的法律地位,人大审批预算,是把中央的意图和政治主张在广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变成法律,达成共识,形成规范,在全国依法执行。要认真严格执行预算,预算的一收一支是政策的数字化,是政治决策的结果,经过人大批准后,既是全国人民共同意愿的体现,也是向人民做出的庄重承诺,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奋斗的过程。因此要认真执行预算,切实履行职责,同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预算。
二是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要按照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缩小地区间的差距,改变单纯追求GDP数量的增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落实“五个统筹”,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形成“集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由众人办事”的氛围,公平税负,统一税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公平竞争平台,加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要规范“起点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公开”的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依法行使。这是提高资金效益、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大局稳定的要求。
三是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财政作为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应对。从当前看,许多重点问题的解决都与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密切相关,如“看病贵、看病难”,义务教育不“义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都是公共财政应当突出解决的问题,同时又是欠账较多的方面。几年来,财政部门在收入形势比较好的情况下,树立大局观念,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对待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办法,很好地解决了出口退税陈欠、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以及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等多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得好评。今后,规模大了,紧迫性增强了,解决的难度也大了,财政如何更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如何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大事办好,仍然要有一些新的思路和办法。如1995年至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从1878亿元增加到7243亿元,年均增长16.2%,同期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从1028亿元增加到4028亿元,年均增长16.4%,占全部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由54.7%提高到55.6%。1998年至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年均增长22.3%,其中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年均增长更高达28.2%。对这些重点支出,财政拿了不少钱,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重点支出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正是在这些方面仍然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转变理财观念,讲求方式方法,目的要明确,政策要倾斜,内容要透明,措施要得力,监督要到位。
责任编辑 石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