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国际经验表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作用,还必须借助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重要作用。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新时期赋予财政工作的历史使命。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我国正进入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的关键时期,GDP、人均纯收入、个人储蓄、财政收入、外贸出口、粮食年产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与发展。但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依靠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显得日益迫切。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其根本用意是:把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能动作用,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推动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为贯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财政重任在肩,当仁不让。财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必须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安排其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这是由财政“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基本职能所决定的。近年先后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财政工作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保持经济“低通胀、高增长”等方面有不俗的贡献。同样,这场事关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既是当前财政工作重点,也是今后较长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努力方向。
建设创新型国家,给财政工作提出了更为广阔的创新要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概括地讲,主要包括三个大的方面。一是生产建设创新。主要有: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建设一批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实验室、中试基地、孵化基地等。其中能否生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关键,是我们能否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实质内容和物质支撑。财政应在多元科技投入体系中,以政策引导和“四两拨千斤”的方式,为生产建设创新助力。二是基础科研创新。如果把创新产品比作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硬件,那么创新基础科研就是它的软件,二者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缺一不可。基础理论科研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需要更多地得到财政支持。三是人才培养创新。创新环境包括创新思想、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勇气等要素,但最终都要落实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之上。人才的培养需要财政政策对于教育、培训的支持,需要扶助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形成与涌现。在人才结构中,我国目前最紧缺的是拔尖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因此,创新人才成长的机制、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与效率的措施、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协作攻关的制度等当务之急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要求财政工作提供创新支持。
建设创新型国家,财政要抓住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重点应该向支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倾斜。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和目标,在支持方式上,财政应坚持“政策先行”,通过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环节,支持和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税收上,应制定和完善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方面,一是在创新产品建设上,财政应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提供必要的贴息、信用担保等支持;二是为建设科技实验室、中试基地、孵化基地等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三是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实施政府支持性采购政策,扶持创新企业发展。在支持方向上,财政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应该按市场规律办事,特别要防止简单地用行政手段代替经济手段。对于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核心技术,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如能源、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航天航空和海洋技术,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等,应作为财政支持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对于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如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等,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作为企业攻关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及方向。在财力使用上,应该坚持“量力而行”。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社会的事业,财政不可能“包打天下”,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个方面包括政府的和民间的、集体的和个人的等各种力量投入其中,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应根据其财力大小和技术、人才储备状况,选择一定的领域及方向,有重点、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量力而行,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少、创新水平低的实际,要特别着力把企业锻造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