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江苏省沭阳县启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的惠民政策。奖励扶助对象为子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子女死亡又未再生育和领养子女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奖励扶助资金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每人每月男孩50元、女孩70元的标准,委托农村信用社设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今年全县有2145人喜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达到了“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的政策宣传效果。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