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松滋市财政部门强化对罚没物资的收缴和管理,及时追缴执法机关的罚没物资。今年共收缴罚没款、物1400万元,全部上缴了国库,比去年同期上升20%。
松滋市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罚没物资管理,收费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罚没物资的接收、处理及监督检查。并明确规定:罚没物资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罚没物资的变价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执罚机关在暂扣和罚没物资时,必须向当事人开具“湖北省暂扣物资专用发票”和“湖北省罚没物资专用发票”,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缴,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案件处理完结后,对应退还当事人或依法予以没收的,必须向当事人开具由湖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拍卖所得款项必须在15日内由收费管理机构全额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对执罚机关执行罚没物资交接、验收、登记、对账、报表等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执法机关因擅自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暂扣物资或罚没物资损毁的,依法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未按规定及时上交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其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王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