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5月下旬以来,一些媒体报道了《福布斯》发布的“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称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60,在统计的52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二。这些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通过分析测算,我们认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不能反映真实的税收负担水平,按照国际通行的以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衡量一国宏观税负水平的标准来看,我国实际税负水平并不高。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不能反映真实的税收负担水平
《福布斯》每年编制公布“税负痛苦指数”与其他一些负担指标,作为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对资本和人才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参照标准,为企业和个人在全球选择投资地和工作地点提供参考。从2000年起,《福布斯》开始统计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据有关资料反映,2004年和2005年我国《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均为160,分别排在第4位和第2位。

从表中可以看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只是简单地反映几个税种的名义最高税率,根本不能表明一个国家(地区)真实的税收负担状况:
一是《福布...
2005年5月下旬以来,一些媒体报道了《福布斯》发布的“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称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60,在统计的52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二。这些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通过分析测算,我们认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不能反映真实的税收负担水平,按照国际通行的以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衡量一国宏观税负水平的标准来看,我国实际税负水平并不高。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不能反映真实的税收负担水平
《福布斯》每年编制公布“税负痛苦指数”与其他一些负担指标,作为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对资本和人才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参照标准,为企业和个人在全球选择投资地和工作地点提供参考。从2000年起,《福布斯》开始统计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据有关资料反映,2004年和2005年我国《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均为160,分别排在第4位和第2位。

从表中可以看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只是简单地反映几个税种的名义最高税率,根本不能表明一个国家(地区)真实的税收负担状况:
一是《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税、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销售税和财富税等6个税种的最高税率加在一起,不考虑扣除等因素,得出的结果作为“税负痛苦指数”。由于上述几个税种计税依据不同,将其税率简单加总,不能反映每一税率相对应的税额绝对数,即不能反映每一个税种负担的比重,因此,不能反映真实的税收负担水平。
二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项目采用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福布斯》在统计我国“税负痛苦指数”时,采用了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能表明实际税负水平。事实上,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工薪所得”方面的实际适用税率基本在5%-25%之间。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止到2005年5月底,全国能够适用到25%以上税率的高收入纳税人比例只有2.7%。
三是《福布斯》采用的我国社保费费率有误,与实际费率相差很大。
四是因我国没有销售税,《福布斯》在统计我国“税负痛苦指数”时,将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视同销售税税率,而实际上销售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就增值税而言,由于仅对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征税,其实际税负应是销项税减进项税,所以17%的税率并不是增值税的真实税负。另外,我国增值税还有低档税率13%。
五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纳税人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负。目前,我国所有的23个税种都有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有优惠税率(10%、15%、18%、24%、27%)、“二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3年,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4%,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3.9%,比33%的名义税率低很多。
我国的实际税负状况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尽相同,为使税收负担水平具有可比性,国际上通行的指标是宏观税负,即税收总收入占GDP比重。
根据我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统计资料,我们测算了世界部分国家(地区)2002年和2003年的宏观税负水平。从测算结果看,2002-2004年我国不含社保费的宏观税负为17%左右,含社保费宏观税负20%左右,税负水平低于很多国家。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启示
通过《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和我国宏观税负真实水平的比较,我们也能够发现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对我们也有启示。即我国主体税种的名义税率偏高、减免税过多、税基窄以及受征管水平等因素制约造成实际税负比较低。因此,我们要按照一贯坚持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通过简并税收种类、简化税率档次、降低法定税率、清理并严格控制减免税政策、提高征管水平等措施,适时推进税制改革,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
(作者为:财政部税政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