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陈相富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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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秋日困了,常常一个趔趄,便跌下了西山坳。乡村的夜空总是那么静悄悄的,也偶尔被远处一阵阵鞭炮声和狗叫声所冲破。
今天,我匆匆吃完了晚餐,将儿子安顿上床睡觉,关上房门,拉开厚实的窗帘,把渐起的夜幕挡在外头,一个人躲进了宁静的房间。先打开床头精致的台灯,那橘黄、橘黄的灯光,顿时柔柔地、懒懒地散落开去,充盈在房间的每个角落。再泡上一杯绿茶置于床前,打开WCD,放进优美的萨克斯乐曲,爬上宽大的床铺,把枕头垫在颈后,拥被而卧。又从枕侧凌乱的书籍中随意抽取一本,翻开一页,欣赏着、咀嚼着,整个人就慢慢陷入书里的世界。
要说人的情感吧,在夜里尤其显得格外纤细、丰富、脆弱。我在一个人的小天地里,时而抚书慨叹,时而愤而合页,擂床叫绝,用不着在乎别人诧异的眼神,真是快哉!快哉!
对,三个部长令刚刚颁布,白天在学习时,我有几个疑团不解,还与“业内”人士讨论过,总觉得始终吃不透。于是,我拍床而起,找来部长令,抿上一口绿茶,伸了一下懒腰,瞧!茶杯中那袅袅的白气在灯光里徐徐地升腾、醉醉地跳舞,我也自然在这轻盈的氛围中走进了部长令。
等我眼皮招架不住瞌睡的重压时,就神不知鬼不觉地与“令”共枕,合衣...
秋日困了,常常一个趔趄,便跌下了西山坳。乡村的夜空总是那么静悄悄的,也偶尔被远处一阵阵鞭炮声和狗叫声所冲破。
今天,我匆匆吃完了晚餐,将儿子安顿上床睡觉,关上房门,拉开厚实的窗帘,把渐起的夜幕挡在外头,一个人躲进了宁静的房间。先打开床头精致的台灯,那橘黄、橘黄的灯光,顿时柔柔地、懒懒地散落开去,充盈在房间的每个角落。再泡上一杯绿茶置于床前,打开WCD,放进优美的萨克斯乐曲,爬上宽大的床铺,把枕头垫在颈后,拥被而卧。又从枕侧凌乱的书籍中随意抽取一本,翻开一页,欣赏着、咀嚼着,整个人就慢慢陷入书里的世界。
要说人的情感吧,在夜里尤其显得格外纤细、丰富、脆弱。我在一个人的小天地里,时而抚书慨叹,时而愤而合页,擂床叫绝,用不着在乎别人诧异的眼神,真是快哉!快哉!
对,三个部长令刚刚颁布,白天在学习时,我有几个疑团不解,还与“业内”人士讨论过,总觉得始终吃不透。于是,我拍床而起,找来部长令,抿上一口绿茶,伸了一下懒腰,瞧!茶杯中那袅袅的白气在灯光里徐徐地升腾、醉醉地跳舞,我也自然在这轻盈的氛围中走进了部长令。
等我眼皮招架不住瞌睡的重压时,就神不知鬼不觉地与“令”共枕,合衣而眠,渐进梦境了。
令我兴奋的是,我居然与北京甲、乙两“业内”记者在网上冲浪起来,我暂先叫丙吧。
丙说:“甲、乙两记者,我在学习部长令时,有几个疑团不解,今冒昧写信向你们讨教,企盼佳音!”
甲说:“热心的读者,你好!收到你的邮件后,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对政府采购法和部长令再次作了深入的研究。对于你提出的18号部长令第3条的规定,即货物和服务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与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可采用6种采购方式是否相矛盾?我的理解是不相矛盾,无论是货物和服务招标还是工程招标,必须突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导地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它4种方式(也应包括邀请招标),是要在特定的条件下依法使用的,这也许是部长令特别规定这一条的意图。”
丙说:“18号部长令第36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概算的1%,似乎太少了点,对供应商起不到制约作用。如供应商之间串标,先由其中一家以低价中标,然后向采购人提出放弃资格,愿意受罚。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报价较高的第二中标意向人中标。事成后,第二中标意向人再向主动毁标方支付一笔金额可观的损失费,这样受害的还是采购人。”
甲说:“诚实信用原则已纳入了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之中,今天是法制社会,诚实经营是每一供应商应尽的义务,正如你所说的话,出现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的,评委会及采购人还必须谨慎考虑,进行必要的暗中查访,一经核实,供应商之间存在合伙作弊,共同坑害采购人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对未实施的项目,除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外,必须列为“黑名单”公布于众。对已实施的项目,责令停工,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丙说:“目前,我还是双重身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遇到的情况自然要多一点。尤其是对18号部长令第43条第1款不好掌握。既然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就作废标处理,但18号部长令第43条第1款又规定,招标文件如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报批后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没有明确规定是废标情形,那能不能就理解为不作废标处理,称为流标?”
乙说:“对于废标的认定必须慎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执行。目前,对流标还没有准确的定义,既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就必须要作废标处理。”
丙说:“我在具体工作中曾遇到过这种情形,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虽有三家,但其中有两家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预算,而另一家低于采购人的预算,这与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3种情形,即投标供应商均超过采购人的预算,作废标处理不同。当时我就宣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本次投标的供应商中两家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属无效标,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尽管事后没有供应商提出异议,但心中总感不踏实。不知你们有何高见?”
甲说:“政府采购法第6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我同意你的做法。”
乙说:“我不同意甲和你的看法,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3种情形规定投标供应商均超过采购人的预算时,才作废标处理,而现在只有两家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不能草率地作出废标的结论。在开标活动中,一般是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技术性评审,只有资格性和技术性评审合格后,才属于有效标书,方可进入商务性评审阶段。如果说三家供应商的资格性和技术性评审均合格,也就是对招标文件均作出了实质响应,最终定锤的就是价格因素。低于采购人预算的一家供应商,自然就是中标意向人。”
丙说:“如果其他两供应商提出这样的质疑,我们的报价既然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条件,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缺乏竞争,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本次招标应作废标处理,必须重新组织招标。我却没有充足的理由给予答复,怎么办?”
乙说:“废标是个严肃而敏感的问题,重新组织招标,必然会导致采购成本上升、效率低下、影响采购人及时性要求等负面效果。至于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预算这一点,评委会要认真商洽,政府采购预算毕竟是头一年底随各单位部门预算的确定而确定的,如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可能会出现偏低或偏高现象,况且预算的执行又是在次年,也有可能在次年年底,市场因素波动大,我认为超预算10%左右可视为合理报价。
“同时,随着政府采购预算逐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后,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的概率会少一点。但必须防止另一情形,即三家供应商如有串标嫌疑,私下达成协议,为保证一家供应商能获取较高的利润,其他两家供应商报价特别高,甚至超过采购人的预算。此时,评委会要认真研究投标文书,一旦发现,当“废”立断!”
……
叮铃铃,叮铃铃,一阵阵清脆的电话铃声,把我从睡梦中惊醒。一接,原来是在外打工的妻打来的,说天凉了,明天给儿子多加些衣服。
电话一接,睡意全无。再看那橘黄的灯光还依旧充盈在房间的每个角落,只是茶杯中的绿茶早已失去跳舞的白气。我刚才网上的冲浪,竟是仙人神游!后一定神,又觉得对部长令的理解似乎又明朗了一些。再看时钟,已指向凌晨一时。于是,赶紧脱衣入睡,以免延误了明天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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