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陕西省日前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该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请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其中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所发生支出,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补助。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不超过80万元。
资金的申请审核由各市区财政局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省级部门负责省属企业资金的申请审核。陕西省财政厅和工业交通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符合项目的先预拨70%的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30%资金。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市级财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因故中止的(不可抗...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陕西省日前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该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请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其中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所发生支出,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补助。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不超过80万元。
资金的申请审核由各市区财政局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省级部门负责省属企业资金的申请审核。陕西省财政厅和工业交通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符合项目的先预拨70%的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30%资金。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市级财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因故中止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资金。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