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财政部出台了《2005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规定财政困难县税收收入增加有奖;撤并乡镇、精简人员有奖;产粮大县有奖;同时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2004年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将按照一定的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奖励。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奖励系数为0.3,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奖励系数为0.23。对各地2004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奖励50万元,精简1人奖4000元。省级财政要将奖励资金兑现到县。此外,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将按照已经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
为体现公平,中央财政在对2004年各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实绩进行奖励的同时,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做得好的地区也给予补助。对2003年省内人均财力较低县占全省人均财力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地区,中央财政根据超出的额度按照0.3的系数给予补助。省财政要将补助资金继续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对机构精简进度较快、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有力的地区...
日前,财政部出台了《2005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规定财政困难县税收收入增加有奖;撤并乡镇、精简人员有奖;产粮大县有奖;同时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2004年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将按照一定的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奖励。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奖励系数为0.3,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奖励系数为0.23。对各地2004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奖励50万元,精简1人奖4000元。省级财政要将奖励资金兑现到县。此外,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将按照已经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
为体现公平,中央财政在对2004年各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实绩进行奖励的同时,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做得好的地区也给予补助。对2003年省内人均财力较低县占全省人均财力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地区,中央财政根据超出的额度按照0.3的系数给予补助。省财政要将补助资金继续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对机构精简进度较快、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有力的地区,中央财政按照2000年至2003年县乡政府撤并乡镇的数量和精简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到位。撤并1个乡镇补助40万元,每精简1人补助3000元。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