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阳光工程”,也是“形象工程”,因此规范管理非常重要。近几年来,合肥市按照规范动作、提高效率的思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了符合合肥实际、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
1.严格采购预算编制执行。依照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基础。因此,合肥市为规范采购行为,首先严格了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一是严格采购预算编制程序和内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实行“两上两下”。凡是列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或虽未列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市级政府采购限额起点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都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明确政府采购模式,依据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明确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要求单位将支出预算中的有关项目或品目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列出,基建项目还要报送前期准备情况;明确约束性,将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市财政局文件随部门预算及时批复到预算单位执行。二是建立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定期报告制度。为切实解决采购单位和采购项目点多面广、项目前期准备参差不齐及资金到位时间不一致等情况,提高采购工作计划性和采购工作效率,合肥市实行按月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细化到各预算单位、各采购项目、财政局内部各有关职能处室,并按季召开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协调会,将单位采购预算及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到单位,督促单位抓紧组织实施,最终形成采购单位、市财政局各职能处室齐抓共管和项目委托申报、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齐头并进局面,促进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乃至部门预算的全面完成。三是严肃采购预算调整。年度政府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非经特定程序和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突破,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仅提高了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也促进了采购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2.对工程项目探索分散采购管理模式。近年来,合肥市在集中采购制度建设和操作管理方面得到了省内外同行的认可,但分散采购制度建设及管理相对滞后,特别是工程项目大多是通过分散采购模式实施管理。因此,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设,既是政府采购上规模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合肥市在不放松对集中采购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分散采购制度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3年,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合肥市在原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强化了依法采购的力度,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理顺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工作关系。出台了《关于将基本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合肥市基本建设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总体模式、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及主要操作规程,使《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工程项目采购管理规定具体化,初步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与财政部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分散采购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合肥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分散采购管理的主要环节,即信息公告管理、采购方式确定管理、合同备案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和档案管理等,使基本建设工程等分散采购项目管理有章可循,并逐步走上透明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四是突破难点,探索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和方法。为切实抓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多次到建委系统进行走访和座谈,就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广泛讨论,在认识趋于一致的基础上,提出市政工程项目近期政府采购管理的四个阶段性目标,即采购资金实现预算管理、采购方式合法、项目信息公开透明、统计信息及时准确,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城建项目金额达3亿多元。
3.努力构建全方位监督检查体系。一是积极整合监督管理资源,努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体系。在协调一致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纳入单位财务决算审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范围,并付诸行动,从而构建了宽范围、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实监督力量。为弥补行政监督检查不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财政部门从市纪委聘请的行风和政风评议监督员中挑选了数名为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与日常采购活动的监督,并出台监督员管理办法,使监督员的监督活动落到实处。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使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暂行规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并明确要求将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纳入单位政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范围,以查促规范。三是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去年以来,合肥市开展了协议供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对五家协议供应商给予书面警告;根据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反映,对某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情况进行调查,并依照《行政处分处罚法》规定给予罚款,同时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认真组织2004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对18个市属单位和5个区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单位限期整改,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四是建立政府采购司法公证制度,加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司法监督。为强化对集中采购的司法监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市公证处签订了常年公证协议书,将司法公证引入政府采购活动。公证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谈判、签约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各类合同、协议的审查;招标活动现场监督公证;招标文件审核;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公证等。
4.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化。一是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规范化约束控制。为增加采购环节的可控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将整体管理秩序化,减少采购过程的随意性,杜绝招投标过程的人为因素,2002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将所有与集中采购相关的采购过程管理和内部基础性管理活动纳入质量体系实施监控,利用程序和规范来约束采购行为,使采购过程有据可查,使过失和疏漏得到及时纠正。当年年底市政府采购中心顺利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是积极推进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2003年,为了全面提升财政机关财政管理服务水平,合肥市财政局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其中,为加强并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专门编制了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文件,将政府采购从采购预算编制、到单位委托申报、采购方式的确定、信息披露及采购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环节程序化。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都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了政府采购管理操作规范化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