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财政预算内对政法部门的经费供给往往不足,有相当一部分的经费需要通过罚款、收费,甚至摊派和拉赞助等手段来补充,经费供给渠道十分混乱。由于罚款、收费和其它手段组织收入多少直接关系到政法部门可用经费的多少,致使政法部门千方百计多收费、多罚款,甚至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法部门的公正执法水平,损害了党和政府及政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迫切需要理顺政法部门的经费供给渠道。
2002年四川省乐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级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从2004年起在全市建立了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对政法部门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明确原则。在建立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中坚持了五条原则:一是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按照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保障县级政法部门经费供给是县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承担。二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据各地实际,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政法部门的各项装备经费及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三是收支脱钩,确保基本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政法机关...
长期以来,由于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财政预算内对政法部门的经费供给往往不足,有相当一部分的经费需要通过罚款、收费,甚至摊派和拉赞助等手段来补充,经费供给渠道十分混乱。由于罚款、收费和其它手段组织收入多少直接关系到政法部门可用经费的多少,致使政法部门千方百计多收费、多罚款,甚至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法部门的公正执法水平,损害了党和政府及政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迫切需要理顺政法部门的经费供给渠道。
2002年四川省乐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级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从2004年起在全市建立了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对政法部门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明确原则。在建立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中坚持了五条原则:一是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按照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保障县级政法部门经费供给是县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承担。二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据各地实际,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政法部门的各项装备经费及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三是收支脱钩,确保基本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政法机关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核定的标准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需要,不留缺口。四是坚持综合财政预算编制。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财政预算。五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强政法部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统一标准。在推行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中,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三方面进行规范,统一标准。一是人员经费全额由财政直接支付。在编在职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在职人员个人部分按现行管理办法由财政直接支付。二是公用经费财政实行定额保障。日常公用支出、办案业务费、公安特勤经费和按工资一定比例计提并纳入公用经费管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由财政按定额实行保障。保障标准为:公安机关公用支出和业务费标准人均每年21750元(公用经费人均每年11730元;业务费及特别业务费人均每年10020元);法院、检察院公用支出和业务费标准人均每年18000元;司法局公用支出和业务费标准人均每年10000元。在经费总额范围内,各地根据机关与基层工作量的不同、基层间工作任务的大小作适当调剂,分别确定具体标准,不搞平均主义。三是专项经费根据财力合理保障。对重大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等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对中央政法专款项目和上级确定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以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装备、设施购置等,实行经费单列和项目管理。对个别支出较大的大要案经费采取个案报批方式,优先予以保障。四是其它必须开支经费保障。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或人事、财政部门共同出台的津、补贴和活动经费政策,医疗保险金,地方出台的津、补贴政策按实核定;对在押人员给养费按财政部、公安部公通字〔199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因警力不足,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核定聘用的协警员经费进行保障。
配套政策。为确保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规范运作,还制定了一些配套政策。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使政法部门的支出安排与其罚款和收费彻底脱钩,所有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是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政法委负责督促政法部门做到依法行政,既不乱收乱罚,又应收尽收、应罚尽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政法部门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三是加大财政改革力度,做好实施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与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的衔接。将政法机关编制内人员经费纳入财政直接支付,公用经费按预算进度均衡拨付,根据项目进度和财政收入入库进度适时拨付装备及基础设施等项目经费。财政部门与政法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政法部门的经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乐山市建立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后,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乱”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后,政法部门不再为办案经费发愁,有效遏制了“三乱”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第一,政法机关不再以罚款为目的,基本杜绝了过去为了筹集经费以罚代法,降格处理的行为,从根本上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第二,政法经费初步保障后,政法机关过去四处借款、八方欠账、处处拉赞助的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有效阻断了政法机关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非正常联系,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政法机关的执法效果。第三,政法经费初步保障后,许多政法机关开始对历史欠账进行清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政法机关形象得到了提升。马边县公安局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后,一次性清欠偿还了对外欠款和干警差旅费共17万元。
——办案条件和装备水平得到极大改善。
第一,办案条件和装备水平得到改善。自建立市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以来,全市财政系统共向政法系统投入技术装备资金2854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技术装备奖金1682万元,用于政法部门网络建设、公安监控侦控设备配置、法院证据展示系统和交警城区道路监控指挥系统,提高了政法部门破案、办案、审案的效率和质量。第二,干警积极性得到调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后,干警出差不再垫款,充分调动了干警下基层、出现场的工作积极性。第三,干警素质得到了提升。政法经费机制初步建立后,过去因无经费而被迫终止或放弃的培训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加强。市司法局近年来第一次对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免费培训。全市公、检、法、司系统都制定了鼓励干警提升学历的激励政策,对干警参加文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一个学历档次的,分别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第四,政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后,政法机关维持正常运转的工作有了保障,单位领导不再为经费保障问题发愁而分散精力了,一心扑在抓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上,政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后,政法机关集中精力办案,加大了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清除了滋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加大了对社会面的控制,减少了发案率;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提高了破案率和时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表扬。2004年,乐山市命案现案破案率达96.7%,现案、积案破案率名列全省第一。破获五通“1·05”抢劫杀人案、峨边“3·05”绑架案、井研“8·09”系列蒙面入室抢劫案等一大批特大刑事案件,并且破获一批法轮功煽动案、“门徒会”和“观音法门”等邪教案件。全市有的县公安局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有的派出所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有的基层法院、法庭荣立三等功。还有数名公安干警被评为全省“杰出青年卫士”、“优秀青年卫士”和全市“杰出青年”,139人立功受奖。
(作者系四川省乐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