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浙江省丽水市财政局委派的5位财务总监正式进驻该市公安大楼、检察院综合楼、法院综合楼等基建项目,今后他们将对受派项目基建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
丽水市从2001年开始向市直国资营运机构和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成果,2005年丽水市财政局向市公安大楼、检察院综合楼、法院综合楼、国土大楼、财税大楼等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委派了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将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加强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招投标制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从项目前期介入,加强事中控制,确保财政性投资项目规范运作。
(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