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德政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展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自2003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平稳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财政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研究制定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基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违反中央政策和指导原则的做法,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配套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培训工作;等等。这些工作对于规范、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减轻试点地区农民医疗费用负担,都发挥了良好作用。
但是,也要看到,试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很短,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试点工作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从财政角度看,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试点地区由于认识偏差、管理薄弱或技术条件限制等原因,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粗放,存在挤占、挪用,放宽报销政策,没有封闭运行等问题,基金赤字风险不容忽视;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有的地区在制度设计中没有很好地贯彻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这些都影响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一步顺利开展。为此,财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切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推进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基本要求是,试点工作必须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坚决防止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片面追求试点县(市)数量。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作为政府的理财部门,各级财政要积极参与合作医疗基金运营的监管,探索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按照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的思路,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完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审核控制机制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探索科学有效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三是要及时安排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卫生支出结构、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追加、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等措施,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确保合作医疗资助经费的需要。加快资金调度工作,简化拨款程序,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保证合作医疗资助经费及时到位。
四是要保证合作医疗试点必要的工作经费。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经办机构工作经费要合理安排,科学计划,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留经费缺口,以保证经办机构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五是要增加农村医疗救助投入,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与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