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和投入产出意识,建立有效的资产更新补偿机制,从今年开始,湖北省荆州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征收占用费。
“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比例按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资产评估总值的4%—6%的年率征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占用费按其租金收入的20%—30%征收。征收的“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实行专户储存,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除保证必要的征管费用外,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为了加强“非转经”资产的管理,荆州市财政局还建立了两项制度:一是“非转经”资产申报审批制度。凡是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向财政部门办理审批划转手续。二是建立“非转经”资产年检制度。财政部门每年将会同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处置、使用和收益进行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