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芬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步早、覆盖面广。自1998年起,他们就把农村人口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财政、民政部门通过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摸底,采取农民自行申请、村委会推荐等多种手段,做到应保尽保。几年内,他们制定了《绥芬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绥芬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有效的“低保”管理运行机制。到目前享受“低保”的农民占农村总人口的2%。在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的过程中,他们通过下发征求表格问卷、分析当地统计部门数据,测算出农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值等,科学制定“低保”水平为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几年来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00万元。今后,除了继续让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农民享受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和农业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低保”工作的配套政策外,还将对“低保”对象看病挂号费、体检费、卫生费和农村提留等给予减免,减免其子女在中小学校期间的学杂费,此外,“低保”人员经商税费也要给予适当减免。
(张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