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安排资金,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从2002年起,区、市、县的补助资金加上中央补助,每年共安排4000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牧区中小学生;对于城镇下岗职工子女无力交纳学杂费的,每年为其减免学杂费近1000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高等学校特困学生和勤工助学补助,安排450万元用于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和贴息补助;对被学校录取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