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外贸出口,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广东省财政厅制定2004年鼓励外贸出口措施,拟安排2.5亿元出口退税专项奖励资金,根据汕头、韶关等13个市出口增长及实际负担退税超基数等情况,对其实行奖励政策。
同时还将安排5000万元科技兴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技术出口;增加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在中央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范围由中小企业扩大到中央和省批准或核定的各类具有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贸合作资格的企业,对其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支持;增加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出口企业投保中长期和短期出口信用险,分别按实际缴纳保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安排2500万元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认真执行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安排830万元出口应诉资金,按照反倾销应诉资金使用规定,支持出口企业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资金结余滚动使用。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