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制,把一些不代表政府履行职能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使之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国有资产管理的角度看,事业单位改制的过程是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部分退出或完全退出的过程,也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改制单位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资产所有权约束软化,再加上缺乏社会监督,国有资产就会因为改制而“缩水”。所以,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做到“三防范”、‘三加强’。
一是防范通过虚假呆坏账而致使国有资产“缩水”。在改制过程中,改制单位通过两种方式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列入呆坏账而核销,从而使国有资产“缩水”。一种方式是该收的不收。改制单位与债务人串通,要求债务人暂缓支付,并将该笔应收账款列为呆坏账而核销。另一种方式是已收回的不入账。在改制前夕,单位通过物质奖励、分成等方法鼓励职工清收陈欠,然后采取收回的款项不入账,在改制时作为呆坏账处理。
二是防范通过乱提减值准备而使国有资产“缩水”。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对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在年终固定资产市场价低于账面价可以提减值准...
目前,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制,把一些不代表政府履行职能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使之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国有资产管理的角度看,事业单位改制的过程是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部分退出或完全退出的过程,也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改制单位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资产所有权约束软化,再加上缺乏社会监督,国有资产就会因为改制而“缩水”。所以,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做到“三防范”、‘三加强’。
一是防范通过虚假呆坏账而致使国有资产“缩水”。在改制过程中,改制单位通过两种方式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列入呆坏账而核销,从而使国有资产“缩水”。一种方式是该收的不收。改制单位与债务人串通,要求债务人暂缓支付,并将该笔应收账款列为呆坏账而核销。另一种方式是已收回的不入账。在改制前夕,单位通过物质奖励、分成等方法鼓励职工清收陈欠,然后采取收回的款项不入账,在改制时作为呆坏账处理。
二是防范通过乱提减值准备而使国有资产“缩水”。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对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在年终固定资产市场价低于账面价可以提减值准备。而改制单位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对尚未到报废期的并且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账上提前报废,或对未贬值固定资产计提或者多提减值准备金,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从而使国有资产“缩水”。
三是防范通过“资产评估”而致使国有资产“缩水”。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在改制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本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评估操作,但事业单位的购买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使改制单位资产的评估价值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此,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改制的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应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改制前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对改制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监督,使之能实事求是地对改制单位的资产进行客观评估。二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事业单位改制过程的监督。要将整个改制过程置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监督改制程序是否合法、改制方案是否合理、改制过程是否公开,以防止改制过程中舞弊现象的发生。三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事业单位的改制要实行阳光操作,改制方案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接受职工的监督,避免因改制而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