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贾谌 曾晓安 (作者单位:财政部企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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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对四川、重庆、山东、安徽四省市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比较普遍
1.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比较普遍。据不完全统计,四省市有电力职工投资的电力企业共88户,2001年资产总额385.45亿元,负债总额219.5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64.74亿元,其中实收资本97.98亿元。国有及国有法人持股52.32%,非国有资本持股47.68%。非国有资本持有的股权扣除外商持股后,国内非国有法人、私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35.05%。由于国内非国有法人主要是电力职工兴办的三产多种经营企业,私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也是直接或间接代表电力企业职工利益,这35.05%股份基本上可以看作是由电力职工持有的。88户企业中非国有资金控股企业共27户,占总户数的30.7%,表明电力职工对部分电力企业控制力较强。
2.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以非国有法人持股为主要形式。88户电力企业职工持有的35.05%股份中,国内非国有法人为21.22%,私人资本为6.61%,职工持股会为5.9%,工会为1.28%。可见,国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大大高于私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是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主要形式。
3.电力职工对地...
最近,我们对四川、重庆、山东、安徽四省市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比较普遍
1.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比较普遍。据不完全统计,四省市有电力职工投资的电力企业共88户,2001年资产总额385.45亿元,负债总额219.5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64.74亿元,其中实收资本97.98亿元。国有及国有法人持股52.32%,非国有资本持股47.68%。非国有资本持有的股权扣除外商持股后,国内非国有法人、私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35.05%。由于国内非国有法人主要是电力职工兴办的三产多种经营企业,私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也是直接或间接代表电力企业职工利益,这35.05%股份基本上可以看作是由电力职工持有的。88户企业中非国有资金控股企业共27户,占总户数的30.7%,表明电力职工对部分电力企业控制力较强。
2.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以非国有法人持股为主要形式。88户电力企业职工持有的35.05%股份中,国内非国有法人为21.22%,私人资本为6.61%,职工持股会为5.9%,工会为1.28%。可见,国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大大高于私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是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主要形式。
3.电力职工对地方国有电力企业投资入股的户数较多,但资产规模小,职工持股比例低。电力职工投资的88户企业中,属于地方电力企业改制的为72户,2001年户均所有者权益总额1.08亿元,户均电力职工持股比例24.97%;属于中央电力企业改制的为16户,2001年户均所有者权益总额5.4亿元,户均电力职工持股比例43.42%。与中央电力改制企业比较,地方电力改制企业户均资产规模和职工持股比例低一些。
4.上市公司户数不多,但资产规模比较大。88户企业中有上市公司5户,占总户数的5.7%。但这5户上市公司2001年所有者权益50.32亿元,占88户企业的30.54%,比户数所占比例高出25个百分点。
5.电力职工初始出资主要是职工个人集资款。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将工资结余先计发到职工个人名下,然后转作职工个人集资款,以职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持股。如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工资结余按规定计缴了所得税后拨入公司工会,由工会以社团名义进行对外投资。
部分电力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调查发现,在国有电力企业改制过程中,上市公司改制比较规范,非上市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行为不规范问题,关联交易的情况比较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有的地方违规批准电力职工个人持股和企业改制。目前国务院只批准外经贸企业可以通过公司工会组织、采取职工持股会的形式进行职工内部持股试点。88户电力企业职工持股会和工会分别持股5.9%、1.28%,从典型调查情况看,大部分是企业自行操作的,只有少数企业是经有关单位批准的。如山东省总工会于2001年10月批准成立山东电力职工持股会。2000年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电力体制改革期间暂停各级电力资产流动,但重庆市巴南区体改委仍于2001年批准将国有独资的巴南区电力公司改组为国家持大股、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2.部分电力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一是有的企业改制方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查中发现,少数企业改制方案没有按规定程序报经职代会批准,相当一部分企业改制方案是由母公司自行批准的。如2000年以来,四川省彭山、青神、都江堰等11家县、州级国有独资电力企业自行改制,改为由省电力公司职工控股的启明星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改制方案既没有报经其母公司四川省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批准,也未报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二是部分企业改制时没有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和资产评估。如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公司1995年成立至今,先后收购了8个发电公司,其中仅2起收购行为经过评估,其余收购行为均未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和资产评估。三是大部分企业股权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没有按市场原则公开拍卖,有的转让价格低于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如四川省电力职工集体和个人持股75%的启明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2月以600万元价格协议收购了地方国有的武胜县电力公司,而四川金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武胜县电力公司1999年底资产总额97460万元,负债5927.8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818.5万元,收购价格不及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1/6。
3.电力职工投资的电力企业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从电力主业转移利润的情况。从88户企业2001年财务指标看,电力职工投资的电力企业经营中有以下特点:一是与主业关联交易十分紧密。2001年,88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25.94亿元,其中来自电力主业122.94亿元,占97.6%。二是利润基本上来自于主业。2001年,88户企业主营业务利润27.29亿元,其中来自电力主业27.12亿元,占99.4%。三是效益好于本行业。88户企业2001年净资产利润率为9.14%,高于2001年国家电力公司净资产利润率(4.78%)。可见,电力职工投资的电力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主业利润的情况是存在的,这也是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积极性较高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典型调查企业情况看,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做法主要是通过电力调度让关联的发电企业多发电和降低大电网对关联的县供电公司的售电价格。如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准组建的启明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启明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2500万元和13430万元。其中,四川省电力公司分别持股25%和37.8%,其余股份均为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地市供电局和电厂职工集体或个人出资组建的37个三产多种经营企业持有(其中27个为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10个为个人出资组建)。这两个公司通过收购、参股等途径持有部分水电站和县供电局股份后,通过让水电站多发电和降低大电网对县供电局的趸售电价等方式,使这些水电站和供电局效益提升,并通过分红将提升的效益分回这两个公司,最终转移到全省电力职工身上。
多策并举规范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行为
电力工业是极具特殊性的行业,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规范电力企业改组改制行为,特别是规范电力企业内部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行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规范投资行为,纠正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明确电力职工对电力企业的投资政策。由于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对电力职工能否投资电力企业没有规定,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主业实际上处于无章可循的状况。我们分析,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有利有弊,好处是有利于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但问题也很明显,由于电网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操纵电力调度和电价水平,关联交易难控制,转移利润的情况比较严重,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总体上讲,弊大于利。鉴于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果断措施,先发文暂时停止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主业,同时抓紧制定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政策。根据电力职工持股电网或电厂后关联交易难以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电力职工持股电力企业应从严控制。电网职工在竞价上网前原则上不得持有发电企业股份,大电网职工原则上不得投资于有购售电关系的县供电公司。电厂职工可区别情况持有其他电力企业股份,但不得持有本企业股份。
2.制定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管理办法。在修订电力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进国有电力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对国有电力企业改制过程中电力职工持股行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特别是加强对地方国有电力企业改制的监管。
3.对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分门别类予以处理。对违反现行政策的予以纠正,手续不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4.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避免电力职工投资的电力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关键在于实现电力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于实现竞价上网,这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到位。现阶段,要通过加强对电力调度监管、加强价格检查和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等办法,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努力制止有关企业将电力主业利润转移给电力职工持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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