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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正当权利,浙江省开化县采取了五项措施,加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一是从2004年起,残疾人保障金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二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全部缴入县财政社会保障专户。三是实行残疾人保障金后备金制度,所征的残保金除上交省市外的20%部分作为残疾人保障后备资金,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四是明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残保金除上缴省市及作为后备资金以外的部分,40%作为就业培训经费,用于全县残疾人劳务输出就业的培训;30%作为扶持资金,用于残疾人贷款贴息、助残和康复事业的补助支出;15%用于全县残疾人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及会议经费;其余15%用于残疾人工作业务管理及残疾人服务社的工作经费。五是规范举债行为,明确残联不得与银行直接发生借贷关系,一律由残疾人当事人向银行借贷,从残保金中给予贴息。
(方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