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和关系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需要政府采用各种经济、法律的措施予以支持和保护,财政农业投入是其中的主要手段之一。新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本文将根据《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国家财政对农业总体投入力度和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农业投入力度,即对财政农业投入进行“依法”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总体投入不断增加。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财政收入连年增长,从“一五”的1291.07亿元增长到“九五”的50774.39亿元,增长了38.33倍。同期,国家财政农业投入从99.58亿元增加到4938.88亿元,增幅为48.60倍,总体上说,快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却大大慢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1978年、2000年的国家财政收入分别为1132.26亿元、13395.23亿元,增长了10.8倍,而同期国家财政农业投入分别为150.0亿元、1231.5亿元,只增长了7.2倍,财政收入的增幅是财政农业投入增幅的1.5倍。如果把改革开放后分为两个阶段来看,1978年到1990年,国家财政收入和财政农业投入的增幅分别为1.59倍和1.04倍,前者为后者的1.53倍;1991年到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和农业投入的增幅分别为3.25倍和2.54倍,前者为后者的1.28倍。说明国家财政收入和农业投入增长的速度逐步接近,国家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从总量上看,国家财政农业投入仍没有达到《农业法》的要求。
中央财政农业投入的增速快于中央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1952年至1980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农业投入的比为10.5:89.5,中央财政农业投入约占国家财政农业投入总量的1/10。但“六五”以后,中央财政农业投入的比例明显上升,至90年代末,中央和地方财政农业投入的比例变化为35.57:64.43,中央财政农业投入占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比例超过了1/3。中央财政农业投入的力度经历了一个先下降后增长的过程,但总体上是上升趋势。“一五”到“九五”中央财政收入和农业投入分别增长了24.54倍、41.93倍,其中“六五”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了8.92倍,中央财政农业投入增长了约14.88倍,中央财政农业投入的增速明显快于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对农业的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农业投入上符合《农业法》的要求。
地方财政农业投入增速慢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中央财政农业投入相反,地方财政农业投入占整个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比重经历了一个先增长后下降的过程,“六五”以来持续下降,下降的幅度越来越明显。地方财政农业投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相比,地方财政农业投入增幅偏小。总体上说,地方财政农业投入不足。“一五”到“九五”,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了86.39倍,地方财政农业投入增长了约47.8倍。到90年代末,地方财政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呈萎缩状态,不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半。说明地方政府对农业的重视远远不够,财政资金“非农化”偏好严重,财政农业投入没有达到《农业法》的要求。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家财政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主要是由地方财政农业投入不足造成的。
财政要依法提高农业投入比例。为了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加大了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力度。如美国2002年出台的新农业法规定,“黄箱”农业补贴水平2002年-2005年度分别为208、219、222、203亿美元,超过了其作为WTO成员承诺的“黄箱”补贴191.03亿美元的约束水平。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对的是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而大多数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明显不足。按照WTO《农业协议》,我国农业综合支持量可以达到农业生产总值的8.5%,而目前仅有3.3%。因此,财政农业投入的上升空间很大。今后,国家财政要在资金安排上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切实体现出农业是国民经济首位的方针,不断提高农业投入的比例。要下大力气扭转地方财政农业投入增长速度过慢的问题。近年来,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在农业投入方面,“虚投”和截留上级财政资金的现象相当普遍,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地方财政责无旁贷,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督促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监督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的配套情况。另外,要加快税费改革步伐,改变对农业的多“取”少“予”状态。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农村税费是负相关的关系。农民负担的减少,一方面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使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可支配资金提高;另一方面降低了农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的生产性支出比例上升。减轻农业税赋,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就是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自2000年起,全国已有2/3省份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总体上看,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平均减少30%。为进一步减轻农业税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各地要切实贯彻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