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南京市财政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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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按照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改革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实施部门预算与制定科学的预算定额、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落实行政政法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推行政府采购、会计结算中心等,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逐步深入,进一步改善了各级行政政法部门的办公条件,提高了政法机关的装备水平,充分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应看到,目前现行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制度体系、职能定位、支出增长监控、分配机制上还不够健全,管理操作也不很规范。如,对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缺乏必要的认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不大,有些地方仍在搞形象工程,基层单位经费却入不敷出。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一些行政性收费过多,一些部门行政性收费管理不完善,一些从事经营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仍享受财政拨款待遇;国际上通行的对弱势群体、特种群体的有关行政、司法的财政性补贴、资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行政管理费支出增长速度过快,部门人员仍是粗放型管理,预算编制科学性弱,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差等。解决目前存在问题,必须以公共财政为导向,转变思路,...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按照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改革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实施部门预算与制定科学的预算定额、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落实行政政法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推行政府采购、会计结算中心等,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逐步深入,进一步改善了各级行政政法部门的办公条件,提高了政法机关的装备水平,充分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应看到,目前现行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制度体系、职能定位、支出增长监控、分配机制上还不够健全,管理操作也不很规范。如,对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缺乏必要的认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不大,有些地方仍在搞形象工程,基层单位经费却入不敷出。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一些行政性收费过多,一些部门行政性收费管理不完善,一些从事经营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仍享受财政拨款待遇;国际上通行的对弱势群体、特种群体的有关行政、司法的财政性补贴、资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行政管理费支出增长速度过快,部门人员仍是粗放型管理,预算编制科学性弱,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差等。解决目前存在问题,必须以公共财政为导向,转变思路,开创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健全地方公共财政
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必须改善地方党政领导业绩考核方法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行为主要是做好公共事务,保证社会稳定,维护市场规则,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理论宣传,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重点是不能干那些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决不能做那些表面花花绿绿、而经济发展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的事情。财政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减少对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投资,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政权运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以公共财政为理念,树立正确的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思想
为确保行政政法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财力需要,把长期以来对行政政法经费实行压缩、控制的政策,调整为“有保有压”,作为当前形势下行政政法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不能就财务论财务,必须从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财政工作的大局以及部门工作发展规划的角度来确定行政政法支出规模。当前要重点研究行政政法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定位问题、规范行政政法支出范围问题、行政政法单位制定的部门工作发展规划和国家及其各地方财力相适应的问题、保障经费需要与降低运行成本的关系问题、适应预算管理改革需要改进和完善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政法单位的经费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在经费安排上,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好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公用经费,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和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改革财政基础管理,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
1.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当前,行政政法部门财政预算必须改变过去那种
“预算一年,一年预算”的传统做法,扭转“重决算,轻预算”的状况,把预算编制开始时间逐步提前到上一年,在各行政政法单位充分调研和合理规划的基础上,使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各预算单位须编制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综合预算,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截留财政收入。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行政政法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编制部门预算要贯彻“事权法制化、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经几上几下、反复论证后,预算一经确定,即应保持其严肃性,坚决按预算办事,不得随意更改。
2.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使行政政法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和财政经费专项拨款公平、公开、透明。一是规范行政政法部门的预算外收入收缴程序和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税费改革,清理不合理收费,对当前必须保留的行政性收费要公开收费标准,对弱势群体要给予减免政策。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分别按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缴到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是规范支出拨付程序。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对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资金流进行控制、监督和信息反馈。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制度改革逐步稳妥地推进。在实施范围上,可先选择有代表性的少数部门和单位试点,再向所有部门和单位推广。四是按照国家部署,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有关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程序,统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模式。
3.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一是财政部门的行政政法财务管理职能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要联手推进行政政法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可先选择管理需要,易于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如办公设施,再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建立行政政法部门的系统科学的采购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建立起系统科学的部门公用物品配置标准。三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政府采购资金安排制度。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操作、使用相分离,招标、使用、定标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的运行机制。五是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法》会同纪委、计划、审计、质量监督、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库,加强基础管理。一是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政法单位的人员机构、业务与职能特点、财务收支情况、资产存量及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核实,按单位逐个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并随着部门工作的发展变化滚动记载。二是根据部门工作发展规律,要及时做好发展项目、建设项目的筛选核定工作,并分清轻重缓急,建立好项目库,为按财力可能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打好基础。三是对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防止专款不专用,或擅自调剂于其他不合理开支,避免财政经费的挪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深化公共支出改革,创新管理方法,健全绩效考评,提高行政政法经费使用效益
1.加大对一般性支出的管理力度。一是积极推进个人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目前,行政政法单位在许多个人待遇方面仍然实行实物分配、自我分配等形式,在这种分配机制下,享受待遇的人缺乏制约,花钱大手大脚,分配不公,要结合统发工资,国库集中收付,研究福利统一分配的新思路。二是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取消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的办法,暂不具备车改条件的地方应继续做好公务用车的定编工作,严格按公务用车规定加强对车辆使用、报废、更新、添置的管理。三是加强会议的审批与控制,完善会议采购制度,提倡无住宿会议制度,提倡电视电话会,努力降低会议费支出。四是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住宅电话和移动通讯定额包干办法,加强对办公电话费和网络通讯费的控制和管理。五是加强对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个人,严把出国用汇审批关。
2.加大对专项性支出的管理力度。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成效。对财政安排的每一个项目都应从申请、核准、启动、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监控,参照基本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另外,大力推进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工作。扩大设施共建、资源共享范围,凡是能实施资源共享的项目,如:政府信息化建设工程,会议中心,通用设施等,都应当采取共建方式进行,财政部门要通过资金分配积极引导这项工作的开展。
3.加大对行政政法单位资产的管理力度。一是全面摸清行政政法单位的财产家底,重点是固定资产的家底,为单位申请添置资产、帮助盘活资产存量,以及审核单位预算提供基础依据。二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租、转让、调拨、处置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三是制定比较科学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使办公设备的配备与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相适应,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四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等收入的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调拨、处置等取得的各种收入,都要列为其他收入,统一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管理。
4.加大对行政政法部门公共支出的监督检查。第一,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客观要求,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财政监督体系。对行政政法部门的公共支出使用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执行、调整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第二,积极探索监督检查渠道,改革传统的财政监督检查方式。建立财政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机构的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公共支出监督体系。当前,在财政大检查取消后,常规检查力度削弱。审计部门在常规审计工作之外,还承担着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大案要案审计等诸多专项审计工作,这在客观上分散和制约了常规审计力量。因此,要尽快从机构、制度和队伍建设方面对常规监督检查力量给予充分保证,积极探索委托社会审计力量拓展监督检查渠道。参考现行企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查的做法,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政法部门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优秀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财政委托可以充分保证中介机构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从根本上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5.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在规范公共支出监控的前提下,加强行政政法部门支出的绩效考评。借鉴国际上常用的“CREAM”标准(即明晰、相关、经济、充分、可监控),根据节省支出、做好公共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等原则设定绩效考评指标,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有关领导、部门政绩、业绩的重要依据。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节约支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部门和个人,促进公共支出使用效益普遍提高。对支出浪费、乱收费、公共服务不佳、广大群众意见很多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课题组成员:翁国玖 钱建宁 李学农 张俭 王磊 周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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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