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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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农业生产由受资源条件的单一约束转变为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山东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到,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措施。在财政、农业、工商、供销社等部门的大力扶持和组织推动下,截至目前,全省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31479个,入社(会)农户12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2%,带动农户31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5.6%。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吸纳股金28亿元,拥有固定资产70多亿元,创办各类加工企业和服务实体3100多个。合作方式由过去的主要为生产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正逐步转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合作领域涉及蔬菜、林果、畜禽、水产、花卉、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的加工、运销、储藏以及科技信息服务等诸多环节,并向农机作业、用水服务、资源开发等,其他领域不断拓展。
财政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
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支持各级、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应对入世挑战,建设现代农业,繁荣...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农业生产由受资源条件的单一约束转变为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山东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到,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措施。在财政、农业、工商、供销社等部门的大力扶持和组织推动下,截至目前,全省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31479个,入社(会)农户12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2%,带动农户31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5.6%。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吸纳股金28亿元,拥有固定资产70多亿元,创办各类加工企业和服务实体3100多个。合作方式由过去的主要为生产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正逐步转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合作领域涉及蔬菜、林果、畜禽、水产、花卉、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的加工、运销、储藏以及科技信息服务等诸多环节,并向农机作业、用水服务、资源开发等,其他领域不断拓展。
财政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
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支持各级、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应对入世挑战,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给予引导和支持。特别是从200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先后选择支持了近160家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支持对象。省财政支持的对象主要是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具体包括以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为主的专业技术协会和合作社,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实行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组织和利益关系紧密的实体性专业协会和合作社。另外还包括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为主体,以维护行业利益为目的的自律性行业协会等。
——支持条件。省财政支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已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章程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二是必须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宗旨,以农民和龙头企业为主体,立足农业,贴近农村,服务农民;三是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对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支持环节。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省财政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限定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及农民培训。主要包括引进、示范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制订和实施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包装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开展农村信息化服务等。二是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产品宣传推介等服务。主要包括组织和参加各种博览会、信息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和交易会,进行营销宣传,实施农产品原产地认证,申请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产品商标注册等。三是为开拓农产品市场而提供的信息交流、协调销售、解决争端等服务。四是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手段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如质量检测设备、教育培训设备及农村信息化服务设备等。五是建立风险基金。对遭受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的会员进行必要的补偿等。这些资金均应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积累,不得任意侵占、挪用。
——运行机制。从两个层次上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一个层次是发展股份合作社,提高个体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争取利益。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和农户仍是一对相互矛盾、彼此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一旦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企业和农户擅自撕毁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增加了企业和农户的生产风险。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社+农场(基地)”的一体化经营模式,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由龙头企业出资,农户以土地、设施、资金入股成立生产合作社,建立现代化农场,构筑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社为载体,以现代化农场为第一车间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户的土地资本化,农业生产工厂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股权化,农民变成产业工人,真正实现一体化经营。另一层次是发展行业协会,提高行业内个体资源的组织化程度,为开拓农产品市场提供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出现了许多企业与企业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各自为战、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企业和农户遭受了很大损失,甚至招致一些国家对我国农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因此,大力推行“行业协会+公司+合作社+基地”模式,把较大区域内的、一个行业内的、分散的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经纪人、科研推广单位等联合起来,组建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内组织协调生产和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对外统一打造名优品牌,树立整体形象,协调销售价格,拓展国内外市场,维护合法权益,把一个产业做大做强,全面提高整个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山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效
1.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上联国内外市场,下联基地和农户,对外参与竞争,对内提供服务,把单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与市场紧密结合,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地按定单或合同生产,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变弱势个体为强势群体,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通过财政扶持,我省莱阳市30%以上的农民直接参加到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80%以上的生产资料和40%以上的农产品,都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供应和销售。
2.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发展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并提供与之相配套的加工、运销和科技信息服务,促进了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从而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在省财政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果蔬和畜禽、水产养殖业占到68.7%。荷泽牡丹区的小留镇素有芦笋生产的传统优势,过去政府曾采取过行政推动和优惠政策引导等措施,但由于销售渠道不畅等原因,一直没有大规模地发展起来。2000年镇政府引导农民建立生产协会后,芦笋销售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芦笋一跃发展成为全镇的主导产业。
3.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千家万户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轨道,使农民能够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据以安排生产,有效避免因市场变化而蒙受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与工商企业的谈判地位,并获得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润返还,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据对省财政扶持的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统计分析,2002年会员人均纯收入平均达到4700多元,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30%以上,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50%以上。
4.加快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当前,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技推广受到很大制约。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及时跟踪市场需求信息,通过与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联合与合作,把一些新品种和新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加快了农业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龙口市葡萄协会自成立以来,共从省市科研院所请来专家授课38次,保证每个会员每年接受8-10次技术培训。目前,该协会的新技术、新品种普及率已达90%以上,会员种植葡萄的收入亩均超过5000元,有的已超过万元。
5.积极应对入世挑战,扩大农产品市场销售。近两年,一些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多次亮起红灯,倾销与反倾销、调查与反调查案件此起彼伏。依据WTO规则要求,要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纠纷中取得主动,必须发展能够代表产业农民和企业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财政支持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帮助农民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化解或减少市场风险,同时可以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争端中,代替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出面要求赔偿损失或进行反倾销调查,有效维护农民利益。
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当前,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实施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战略的组织载体,更是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竞争主体的基础性措施,对促进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不平衡,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统一思想,落实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当作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尽快出台有关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明确其性质、意义、地位和作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扶持措施等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制订示范章程,搞好规章制度建设,促进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近几年的实践和国内外的发展经验看,要实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即维护农民经营主体和财产主体的地位;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不搞强迫命令;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不搞行政干预。关键是要完善和落实好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正当利益,真正做到互助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2.统筹规划,规范管理。财政、民政、工商、供销社、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发展措施,规范内部运行机制,逐步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3.简政放权,降低门槛。有关部门应赋予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职能和手段,把政府不该管又管不好的事情下放给合作组织承担,使其成为加强政府、市场、企业、农户有效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同时,简化登记程序,减免登记费和公告费,降低合作组织的成立条件,对县乡、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组织的登记管理应放宽资金、办公场所、会员数量、专职人员等要求,边发展、边规范,依靠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依靠政策和管理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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