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黄湃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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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约有2万多亿元的信贷资金没有投放出去,另一方面占国内生产总值一半以上的、占企业总数98%的中小企业则资金短缺状况日趋严重,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这一问题如何解决的确值得认真思考与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缘何不愿向中小企业放贷
(一)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安排的差异性,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同属于一个产权主体,即都具有“国有独资”属性,正是由于这种产权制度安排的同构性,政府往往以产权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给予国有企业更多的支持和特别的关照。既然国有商业银行在许多情况下向国有企业放贷不是出于银行企业自身盈利的需求,而只是秉承政府的意愿而已,国有银行经理人员对放贷风险和损失自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正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主要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约占整个信贷投放总量70%)的重要原因。而由于为数众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则不具有国有企业的产权特征,致使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担心将资金投向非国有中小企业,一旦形成坏账,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责任,因而自然尽量减少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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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约有2万多亿元的信贷资金没有投放出去,另一方面占国内生产总值一半以上的、占企业总数98%的中小企业则资金短缺状况日趋严重,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这一问题如何解决的确值得认真思考与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缘何不愿向中小企业放贷
(一)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安排的差异性,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同属于一个产权主体,即都具有“国有独资”属性,正是由于这种产权制度安排的同构性,政府往往以产权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给予国有企业更多的支持和特别的关照。既然国有商业银行在许多情况下向国有企业放贷不是出于银行企业自身盈利的需求,而只是秉承政府的意愿而已,国有银行经理人员对放贷风险和损失自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正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主要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约占整个信贷投放总量70%)的重要原因。而由于为数众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则不具有国有企业的产权特征,致使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担心将资金投向非国有中小企业,一旦形成坏账,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责任,因而自然尽量减少放贷。
(二)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安排不对称,致使经理人员放贷风险成本远大于放贷风险收益。为了强化信贷管理,降低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机制的安排上,不是合理考虑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特征,而是采用对贷款实行过苛的约束机制,即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且终身负责。这样一来,谁的贷款出现坏账,谁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对贷款业绩较好的人员却没有安排相应的激励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的决策者和经办人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然会权衡利弊,进行风险与收益比较。当他们向中小企业放贷时一遇到风险,就会倾向选择不贷或少贷。
(三)相关金融政策的矛盾性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回顾近年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要求,可归纳为降低不良资产、提高利润、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三个方面。然而,这三方面政策自身存在着矛盾。首先,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资产与向中小企业贷款相互矛盾。近几年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均把降低不良资产率作为考核基层行业绩的硬性指标,而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财务不规范,既无足够的可用做抵押的资产,又无健全的信用记录,银行很难鉴别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再加上中小企业缺乏稳定性,每年都有许多的中小企业登记注册,同时又有大量的中小企业破产倒闭,恶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无法保证不出坏账。其次,商业银行提高利润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也存在矛盾。银行对于一笔贷款,无论数额大小,其审核、批准、发放程序基本相同,花费的交易成本几乎是一样的,而获得的利息收益却是非常悬殊的。冗长的放贷程序使小额贷款的收益难以抵补银行内部管理费用的开支。这是规模巨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倾向于贷款给大企业而不愿向中小企业放贷的重要缘由之一。正是由于政策要求的矛盾性,国有商业银行在贯彻央行政策意图时,处于两难选择,要么加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去承担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增加和盈利减少的风险;要么降低不良资产,增加盈利机会,减少对中小企业贷款。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终身负责制,而没有安排相应的激励机制下,经营行选择了后者。
疏通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通道
(一)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经营货币、信用的金融企业,其大量的经营行为并不是出自一个银行企业自身盈利和避险动机的选择。很难想象作为企业的银行会一方面有着强烈的“揽存”冲动,而另一方面又容忍巨额信贷资金在银行体系内“空转”,白白损失掉资金应有的增值机会。只有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解决权利和义务、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问题,使其一切经营行为取决于成本收益动机和规避风险动机的比较。国有商业银行深层改革的关键是改革单一的产权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产权主体多元化的产权体系,真正解决好产权主体缺位、产权边界不清、权责利不对称的问题,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塑造健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增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机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经营理念的转变,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调整信贷结构和市场份额,在强化和完善内控机制的同时,适当下放小额贷款的权力,简化小额贷款的程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以缓解存差过大的压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源。
(二)加快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解决中小企业可用做贷款抵押资产不足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消除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一是发展互相担保基金。即中小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组建相互合作的担保基金,将基金存入相关银行,银行向参保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倍数的贷款。二是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建议由地方财政牵头,并与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具有政策性质的信用担保公司。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发达的地区,由企业牵头,由社会各方共同出资组建真正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要明确服务对象和担保范围,建立健全评估和决策程序,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三是建立省级再担保公司。省级再担保公司主要是为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提供再担保和强制性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督,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三)构建中小企业征信系统,旨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降低银行识别企业信用的成本,提高放贷的积极性。建议在中央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集中负责征信采集,信息加工和提供信息产品。金融、财政、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央行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应随时将企业信用状况在咨询网络上发布,并评选出守信企业,对不守信企业予以曝光,以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方便商业银行选择贷款对象,降低商业银行信息搜索成本。
(四)规范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一是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把中小企业“准入关”,经常对中小企业经营合法性、守信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确保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是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财务,努力增加资金积累,提高资本充足率,为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树立“信用是企业重要资源”的理念,增强重合同、守信誉的自我约束意识,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三是完善相关法规,制定整治不守信行为的法规实施细则。通过依法规范企业信用关系,尤其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使“赖账成本”远大于“赖账收益”,从而约束债务人的信用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商业银行放贷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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