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再就业资金支出项目多、环节多、管理比较复杂。宿迁市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再就业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根据财力状况,确定了社会保险补贴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标准,既保证了实际需要,又防止了盲目攀比。
二是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再就业资金的支付对象主要是面向个人和企业(单位),人员较分散,信息不对称,管理难度大。宿迁市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享受对象的资格和标准的审核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审核的办法。同时,结合正推进的“金财”工程和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将再就业工作纳入网络建设规划,以便准确掌握个人和单位的信息资料,提高审核的效率及准确性,保证各项再就业资金真正用于下岗失业人员,确保再就业资金健康运行。
三是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自律,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狠抓社会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督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资金,要不折不扣地用在再就业工作上,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挤占挪用。对那些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