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来,乌盟盟委、行署针对乌盟生态环境日趋恶劣,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在组织运用地方财力的同时,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号召,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开展环境治理。截至2002年6月,全盟累计可安排使用的国债专项资金达10.27亿元,其中补助资金9.67亿元,国债转贷资金6000万元,分别投入到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186个国债项目中。截至2002年6月,共完成国债项目119项,占全部项目的64%,累计完成投资13.41亿元,占下达计划的74.71%。随着国债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有效的管理,乌盟的经济和生态建设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1998年至2002年2月,全盟共完成退耕129万亩,宜林“三荒”种树种草162.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35%,解决了3.34万农牧民和8.16万只牲畜的饮用水问题。二是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通过国债资金的投入,集宁、丰镇两市新增日处理污水共8.4万吨,新增雨水沟渠83.6公里,新增污水排水管网119.4公里,基本解决了两市的污水处理难的问题。新建连接贫困旗县的乌兰花——科布尔、商都一兴和、中旗—后旗、化德—哈毕日嘎公路建设等国债项目三级公路386公里,大大缓解了旗县之间路况不好、交通堵塞的状况。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全盟经济的发展。国债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其他资金的投入,受投资的拉动,固定资产保持了旺盛的增长势头,有效刺激了乌盟经济增长。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为了加强对国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国债项目顺利实施,从盟到各旗县、市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议事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国债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联络小组,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等各类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重点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各类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国债项目的实施,使管理工作有了切实的组织保证。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乌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使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资金管理,必须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国债及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主体,以招投标制和合同制为基础,以工程监理制为手段的工程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和我盟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一是实施了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明确盟长和旗县市长为行政领导第一责任人。同时对每个国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均实行挂牌公示,以便强化群众监督。二是认真实行招投标制。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投资少、工期短的目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了国债项目勘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工程物资购置等方面的招投标工作,杜绝议标和邀标中的不合理行为,增加项目操作的透明度。三是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要求所有国债项目均要有相应专业和资质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规范各项操作,并严把材料、设备进场关,把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四是实行合同管理制。对每个国债项目都按照规定要求签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建立永久合同档案。五是深化改革,积极实行政府采购,积极引入公开招标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以资金管理为主线的“三专一封闭”制度
为强化资金运行管理,乌盟财政部门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设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建立专账,设置专人管理,对生态资金以及其他国债资金从盟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一直到基层建设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财务监督管理。二是在国债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上,先后召开几次专门会议,重点落实“三专一封闭”、“报账制”的有关操作程序和审核手续,真正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善、操作简便、账目清楚”。三是确保国债资金按投资计划、按工程进度、按项目用途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四、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方法,加强监督力度
乌盟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础建设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和法规,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杜绝对项目资金的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由盟监察局会同财政局、计划局、审计局制定了《关于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下发到各旗县,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旗县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盟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在监督检查中,计划部门侧重检查国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问题,财政部门侧重检查国债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侧重监督国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和工程质量问题上的腐败行为。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专项和全面、自查和互查的方式,分别对天然林保护工程、人畜饮水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等国债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各旗县市在国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限期整改。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国债资金的监督检查。从去年5月初开始,自治区政府联合检查组先后两次对我盟国债及生态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中旬,财政部驻内蒙古专员办、区审计厅又对我盟退耕还林(草)及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分别进行了检查。盟委、行署非常重视,分别抽组计委、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人员积极配合上级检查组,一方面就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一方面对管理和制度建设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国债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