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如何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对此,浙江省宁波市认真分析研究了近年来本市的就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以引导扶持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就业工作的核心内容,大力实施“116”再就业工程、用工补助、非正规就业、组织网络建设,循序渐进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鼓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事业的发展。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施“118”再就业工程。“116”再就业工程是指:一年组织采集1万个适合帮困对象的就业岗位,联系1000户有求职愿望的帮困对象家庭,提供6次就业服务。两年来宁波市区共开发社区岗位4万个,其中组织了12场帮困专场洽谈会提供合适岗位1.2万个,有9900多名下岗失业对象走上工作岗位。特别是对于仅靠自身努力难以解决就业问题的特困人群,政府调剂出一些公益性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同时设立“116帮困就业服务专窗”,开通“特困就业群体服务热线”,为失业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跟踪服务。据统计,2002年1-8月份共接受电话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3500余人次。
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大龄下岗失业职工。以“结对一个、援助一个、解困一个”为工作目标,开展“帮困结对比贡献”活动。2000年,由市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走访1000多户下岗失业职工家庭;2001年,又组织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活动;目前全市各级已联系结对困难群众6000多户;市慈善总会成立3年来,支出1400万元,资助困难群众1万余人次。此外,他们还建立“81890”求职信息热线,为政府和企业连接市民提供服务平台,目前已有将近500家社会服务性企业加盟其中,服务项目已经扩大到16大类160项。由于就业门槛不高,2002年1-8月份已经为4200多名失业人员提供了服务。
三、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全方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实施用工补助政策。为帮助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的基础上,2001年宁波市相继出台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对“协保”(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低保人员、“4050”群体、双失业家庭实行就业政策倾斜。规定对招用“协保”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每月200元用工补助;对招用低保、双失业、女满40岁和男满50岁的失业职工的单位,每月给予300元补助,其中150元用于社保补助,150元作用工补助。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用工补助政策旨在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大龄失业职工和帮困对象,从2001年开始实行。通过设立“用工补助专窗”,开通“用工补助专线”,实行“一次申报、随时增补,按季发放”的工作程序,至2002年6月底,全市申报用工补助单位达468家次,申报人数将近2000人次,发放用工补助款236万元。二是出台失业职工免费再就业培训政策。对低保失业职工,一次性培训考核费实行全免;对双失业职工,一次性培训考核费1000元以下实行全免;对连续工龄30年的失业职工,一次性培训考核费700元以下实行全免;对“4050”失业职工,一次性培训考核费500元以下实行全免;对其他失业职工,一次性培训考核费200元以下实行全免。至2002年8月,全市经过再就业培训的下岗职工累计超过2万人次。三是制定非正规就业政策。市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小企业开业资金贷款的担保、贴息、综合保险、职介补贴等。明确下岗职工申请一年期专项贷款在5万元以下的,由专项资金提供贴息和担保支持。非正规就业人员属于用工补助对象的,也给予每月300元用工和社保补助。对非正规就业人员设立每年100元综合商业保险。同时规定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机构每介绍成功1名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100元职业介绍补贴。
四、加强社会保障网络建设,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宁波市提出社会保障与救助管理职能应向街道、社区延伸。按照“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抓紧实施”的原则,积极建设市区基层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机构。至2002年8月底,市区已有23个街道,6个乡镇,149个社区建立了基层服务机构,441个工作人员已全面开展了工作,共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推荐培训、职业介绍成功、办理证件7.7万人次。此外,他们还加大劳动力市场硬件投入,全市在市场硬件建设累计投入已经超过1亿元。加快信息化步伐,实施基层社会保障与救助计算机信息网络应用平台建设,第一期系统开发建设资金120万元已经由政府先期投入。通过努力,基本形成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共享。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围绕到2005年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达到15%-20%目标,近年来宁波市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稳定增长。1999年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性支出1.7亿元;2000年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2亿元,比1999年增长18.3%;2001年市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性补助支出为2.6亿元,比2000年增长32%。社会保障性支出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9年的9.6%提高到2000年的10.4%;2001年社保支出占当年度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2.1%,比2000年增加1.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