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陕西省咸阳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低保”任务,不断扩大“低保”范围,使全市纳入保障范围的居民达到63463人,占全市城镇总人口的6.8%,2002年落实低保资金1410万元,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咸阳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1998年4月在秦都、渭城两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的。现在全市13个县市区都建立了“低保”制度,保障费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130元,其它县市也均在120元以上。近两年,咸阳市在确定“低保”范围的过程中,逐步将原来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扩大到符合低保政策的所有城镇居民。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快对低保对象的审批、发证和保障金发放工作。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坚持“三榜公布”、“三堂会审”,严格按程序审批,实行按年度或季度重新审查“低保”资格,建立保障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从而使全市的低保工作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低保对象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咸阳市财政部门通过挖掘增收潜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等措施,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确保“低保”资金的需要。今年咸阳市按照市级财力2%、县级财力1%的比例,已经落实低保资金预...
近年来,陕西省咸阳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低保”任务,不断扩大“低保”范围,使全市纳入保障范围的居民达到63463人,占全市城镇总人口的6.8%,2002年落实低保资金1410万元,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咸阳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1998年4月在秦都、渭城两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的。现在全市13个县市区都建立了“低保”制度,保障费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130元,其它县市也均在120元以上。近两年,咸阳市在确定“低保”范围的过程中,逐步将原来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扩大到符合低保政策的所有城镇居民。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快对低保对象的审批、发证和保障金发放工作。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坚持“三榜公布”、“三堂会审”,严格按程序审批,实行按年度或季度重新审查“低保”资格,建立保障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从而使全市的低保工作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低保对象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咸阳市财政部门通过挖掘增收潜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等措施,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确保“低保”资金的需要。今年咸阳市按照市级财力2%、县级财力1%的比例,已经落实低保资金预算1410万元。同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都建立了“低保”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低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到位。
(王德厚 李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