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我省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这对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管好用好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使其能够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地进行,去年以来,我们根据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关于财政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公示制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对一些涉及千家万户、重大的财政支农、扶贫资金项目工程实行了公示制。主要作法是:
1.针对问题,有的放矢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财政对农牧业专项资金投入量明显上升,使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空前扩大。但是,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的地区对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到位率较低;有的财政部门没有建立支农专户,与大预算混在一起,先发工资,后支付专项资金;有的单位用专项资金弥补事业经费,挪用专项资金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扶贫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如期完成。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从改革资金管理方式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项目和涉及千家万户的项目实施公示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运行。
2.突出重点,立准项目
在选择公示制的项目上,我们首先选择了资金数额较大、影响面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与千家万户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2001年我省草原“四配套”工程(即围栏、种草、畜棚、生产用房)和“集雨利用”工程共投入15950万元,占财政扶贫资金的60%,不仅资金量大,而且涉及千家万户。其中草原“四配套”工程涉及17个县(市)、60个乡、6000户,修建围栏150万亩、畜棚36万平方米、种草3万亩、生产用房6000栋(36万平方米),占总实施数66333户的9%,资金达7800万元,占全省扶贫资金总额的24.4%;“集雨利用”工程涉及4个地区、7个县、37个乡、197个村、20169户,投资8150万元,占全省扶贫资金总额的35.5%。因此,我们把草原“四配套”、东部干旱地区的“集雨利用”工程作为公示制的突破口来抓。
3.审核标准,落实到户
为了达到公示目的,取得最佳效果,我们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在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的基础上,规范了项目管理。一是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审核,统一批复;二是按照工程总体部署,确定工程实施的内容、数量、补助资金、地点及时间,并把它落实到乡、村和户;三是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2001年在《青海日报》第一版分别公示了全省草原“四配套”、“集雨利用”工程实施计划,将涉及地区的县、乡、村、户的资金分配量情况也进行了公布。同时,我们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予以举报,以期引起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实施的关注,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通过实行公示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第一,增强了项目工程实施透明度。财政扶贫项目在报纸上公示后,农牧民极为关注,不少人来到主管部门或向省财政厅打电话询问、反映情况。第二,保证了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公示后,有关地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一方面设置了专户,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实行报账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从整个项目的实行看,财政资金到位率达90%以上,较好地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第三,加强了社会监督。由于实施了项目与资金公示,从而实现了政务公开,保证了资金分配的公正、公平,也对项目管理单位、资金管理部门、工程实施单位起到了制约作用,防止了资金截留、挪用。如,在实施“集雨利用”中,有个地区由于对上报的数字没有进行严格审核,公示后,地区领导感到压力很大,就主动提出重新审核项目,从而保证了工程项目正常实施。
今年以来,我们又先后公示了三批重大项目。目前,工程实施进展比较顺利,收到了应有的预期效果。但是,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今后加以改进。一是要在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公示制,特别是要着力抓好项目选择、资金分配方式、效益考核三个关键环节。二是搞好项目资金专家评估制。凡是公示的项目资金,必须经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项目资金的准确性。三是实行项目资金招投标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四是进一步规范报账制管理,加强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实行效益评价制。对已完成的扶持项目,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最终效益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