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地级市及经济发达的县级市都要建立相应的政府采购机构,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2.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特许的非盈利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今后,政府采购招投标除政府特许专营外,应主要由政府采购中心承担。
3.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政府采购。利用计算机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管理,提倡“人机对话”,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4.加强政府采购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可以参照股票交易市场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完善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