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收入的及时、足额上缴山西省沁水县财政局对全县各执收执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了收入台账管理。一是财政部门根据人民银行金库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山西省代收罚款收据》和各专业银行出具的《山西省预算外资金专用缴款书》、《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存根联所开具的项目及金额,以单位名称按项目登记分类收入台账,并按月给各单位提供收入对账单。二是各执收执罚单位根据从行政部门领取罚没款收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的时间,按票据类别依次登记票据收入台账中相关栏目。三是各执收执罚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持票据收入台账及相关票据与财政部门登记的收入台账进行核对。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做好相应的账务调整和收入催缴工作,保证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及时缴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从资金收缴程序和管理渠道上杜绝财政资金流失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