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农业税减免一般实行“先征后减”,这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会碰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农户农业税尾欠增多,农业税征收工作量增大,农业税征解结算复杂,干群关系不协调等。此外,少数地方在“先征后减”的过程中,还出现了截留挪用减免款,减免政策优亲厚友、特权多占的现象,甚至发生了拿农业税款贴补村组干部工资等问题。为了正确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
对现行的农业税减免方式要进行改革创新,将农业税减免“先征后减”改为“先减后征”。
这一改虽然只是“征”、“减”二字次序的颠倒,但好处很多。
一是大大减少农业税征收难度。实行“先征后减”,即使受灾减产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也都要先交纳农业税,到年终待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后才能考虑其享受一定的农业税减免。这种做法显然有悖常理。试想,农户本来就因灾减产或生产生活存在困难,哪来的钱交纳农业税?即使想方设法将税款征上来了,到了年终财政部门也要几上几下,把农业税减免款落实下去。如果“先减后征”,先剔除农业税灾歉减免和优待减免数额后再实地征收,就可以大大减少征收难度,较好地解决尾欠问...
目前,农业税减免一般实行“先征后减”,这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会碰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农户农业税尾欠增多,农业税征收工作量增大,农业税征解结算复杂,干群关系不协调等。此外,少数地方在“先征后减”的过程中,还出现了截留挪用减免款,减免政策优亲厚友、特权多占的现象,甚至发生了拿农业税款贴补村组干部工资等问题。为了正确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
对现行的农业税减免方式要进行改革创新,将农业税减免“先征后减”改为“先减后征”。
这一改虽然只是“征”、“减”二字次序的颠倒,但好处很多。
一是大大减少农业税征收难度。实行“先征后减”,即使受灾减产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也都要先交纳农业税,到年终待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后才能考虑其享受一定的农业税减免。这种做法显然有悖常理。试想,农户本来就因灾减产或生产生活存在困难,哪来的钱交纳农业税?即使想方设法将税款征上来了,到了年终财政部门也要几上几下,把农业税减免款落实下去。如果“先减后征”,先剔除农业税灾歉减免和优待减免数额后再实地征收,就可以大大减少征收难度,较好地解决尾欠问题。同时,也减轻了财政部门先抓农业税征收入库,到年底再进行农业税退库的工作量。
二是便于农业税征解结算。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少数农户因受灾和生产、生活困难等原因不能及时交纳农业税,村一级组织要及时、足额完成一年一度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只好用集体资金垫付这些尾欠款,这种“上清下不清”的现象,给农业税征解结算和规范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带来很大影响,村级账务上往往要待农业税灾歉减免款下拨后,才能向农户办理转账扣还尾欠农业税,而农业税入库数与农业税实际开票数也往往不一致。如果“先减后征”,按减免后的应征额足额入库,用集体资金垫交农业税的现象会逐渐减少,甚至杜绝,大大方便农业税征解结算工作。
三是能密切干群关系。现在仍有不少农户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各种税费,基层干部不得不三番五次登门催缴,弄得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团结。如果“先减后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按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对受灾严重和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户实施农业税减征或者免征,既有利于他们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又密切了干群关系,保证了农村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