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才到班,乡下的表哥急匆匆地来到我的办公室里,把我拖出门外,上气不接下气地对我说,你大嫂——今天上午……被抓了。我吃一惊,愣在那儿,抓了?咋事抓?表哥叹了一口气说,他们说是抗税!接着表哥又一五一十地把详细情况向我讲了。讲完之后,他紧紧地抓住我的手,不肯放下,满脸企求地说,“表弟,我走投无路了,你在县城里熟人多,帮我找一下人,把你大嫂放了,需花钱的话,你给我先垫上,一切都以你作主,家里不能没有她,她里里外外一把手。”我很为难地对他说:“现在回家不可能,抓人和放人都有法定依据、手续和程序,不是花钱所能办到的。”表哥听了我的话后,很失望地去给表嫂送几件衣服去了。紧着,我拿起电话,向有关方面询问了一些情况,下午,我脑子里很乱,无心处理事情,我觉得有满肚子的话要对大嫂讲。
大嫂,我要对您说,您不该搞经营不办税务登记。大嫂您要知道,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停业之前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较大变化的时候,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法定手续。纳税人不履行这项法定手续,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大嫂,上述这些规定,税务人员对您讲了,您咋听不进去。人家办了,您咋不办的?这个头您带不得!
大嫂,我要对您说,您不该不纳税。皇粮国税自古有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大嫂我知道您可能生意不好,赚钱不多,您想不缴税是不行的。您有困难可以向他们提出,请求他们在不违背政策的情况下予以照顾,何必如此这般!
大嫂,我要对您说,您更不该拒缴税款,构成抗税。大嫂——啊!您怎能在国税分局干部多次登门找您,要求您办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等事项时置之不理,送给您的《税务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又为何拒不接收,您又怎么能在依法对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您非但不配合竟然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先后推搡、揪扭、撕咬、脚踢执法人员5人10多次,将1个税干税服上装撕破、衣扣扯脱,颈部、手背、手腕流血。且将另1个税干左手咬伤。造成了蔬菜市场一片混乱,其影响极坏。他们不处理您,不抓您,不行啊,弓在箭上不得不发。不然,国家的威严又何在!
大嫂,您可能怪我——不知道您的苦衷,大嫂,我怎么又不知道,自从您嫁给我表哥以后,您一天福没享受,起早摸黑。那时,表弟、表妹年龄尚小,是您辅助他们茁壮成长,成家立业。伯父、伯母的身体不好,经常生病,全靠的照顾,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本是让您高兴和安慰的事,可是数目不小的学费又使您发愁,表哥和您都下岗了,吃饭都成问题,孩子的前途又是大事,于是你们向别人借,借钱是要还的,你们想办法求出路了,——大嫂子您在菜场里开了一摊蔬菜店,可是事情并没有您想象的那样好,生意不好做,费用多,赚得少,几乎到亏损的边缘,可是,这不是您不缴税的理由。增值税是按您的销售额为计算依据。你们工人下岗搞经营,本是好事,但这也不是你们不缴税的理由,不知您又听谁说,卖蔬菜的不要缴税,下岗经营也不缴国税。人家没有依据的话你不要听。你为何不问问我这个在县国税局工作的表弟呢?怎能听别人“胡说八道”
大嫂,我不管您怎么怪我,我都接受,我觉得对你们有愧!我爸妈走得早全仗你的关心和爱护,使我得以成长,而我这几年净在县城里穷忙,对你们帮助不够,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我对你们确实很吝啬,我实在对不起你们,还请求你们原谅和谅解!
大嫂,我又要对您说,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已无法挽回,您要振作些,家里的事情您不要担心,有他们也有我。您在那里不要瞎想,歇歇吧,平常够苦!不过,从这以后,大嫂(大哥)要引以为诫,凡事都要冷静,不要冲动,要多学法,对自己的生活和经营都有益处,免得过得糊涂。这事情我想暂不告诉小强(我的侄儿)让他好好学习,事后,他会明白的,不会怪您的。大嫂您说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大嫂,我还要对您说,我会找好律师为您辩护,让您早日回到家中,当然也离不开您的努力。
大嫂,我还要对您说,……唉,这一时半刻说不清,明天我去探望您时再说吧。
大嫂我知道您现在的心情好苦啊!
表弟——我理解和同情您,我们不会过多责怪您,但是我们必须要帮助您!
大嫂,我还有许多话,明天见面时,我要对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