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报账制的必要性
当前,县级财政支农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法不科学。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十分强调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和到位问题,同时也强调财政部门跟踪问效。《农业法》规定,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幅要高于经常性可用财力的增幅,山西省财政厅1997年文件规定,6月底支农资金到位率要达40%以上,9月底要达70%以上,年底要达90%以上。投入和到位作为两项具体的硬性指标,每年上级财政部门都要严格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并与奖惩挂钩,有时还督促县市长亲自抓这项工作。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实行的是拨款制,财政对支农专项资金要如数拨付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由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工程。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财政部门千方百计调度资金予以保证,但对于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却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由此造成财政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而报账制可以从根本上扭转财政部门监督约束不力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使用中的违纪以及工程的按时完成问题。
报账制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自筹部分资金或财政预付部分资金开展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支付资金后,填制工程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的报账清单,持规范的原始凭证,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不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且可以确保工程按质量完成,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报账制的具体做法
报账制有别于拨款制,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与此相适应,它应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完善的制度,明确的责权,才能使报账制的优势充分发挥。
1、资金管理的责权
县财政局分管农业的科室在银行开设支农资金报账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上级下达的支农资金和本级安排的支农资金,由预算开设的支农资金专户拨入报账专户,农业科室审核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的报帐凭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对合规的支出予以报账拨款。这样既保证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到位,也满足了财政对支农资金的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资金的支出,取得原始凭证,向财政部门提款报账,并设立专账,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要负责项目任务的完成,编制项目的预算、决算,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2、资金管理的原则
报账制即先支后报,但考虑到一些工程和实际支付工作中的情况,财政对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按一定比例拨付部分工程预付款,以保证项目的开展。项目单位在资金支付中要严格按照工程的预算执行,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对项目的自筹资金,现金部分应集中到县财政的报账专户管理,以物折款和投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造册登记,并经工程管理负责人确认签证,存档备查。银行贷款由项目单位进行管理,所有凭证要反映项目的资金运动过程,并要充分证明凭证的真实合法。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按时完成,财政部门可按一定的比例留出部分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合同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予以报账。
3、报账的程序
对于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按合同规定,根据工程进度、质理,向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工程实行分段验收,财政部门要参与工程的验收,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监督资金使用。对于小型自营工程,主管部门要审核工程预算,项目实施单位向财政申请拨工程预付金,在完成相应的任务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原始凭证填制报账清单,财政部门审核合规后予以报账。
三,推行报账制的现实意义
报账制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机制。首先,进一步明晰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的工作关系。财政部门的职责就是要监督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用好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解决了资金使用中不合理的问题,对不合理的支出财政部门不予报销,杜绝违纪、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支农资金使用的安全。第三,使财政部门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变“亡羊补牢”为科学监控。第四,促进了项目的按时保质完成。报账制要求每个项目既有预算,也有决算,按计划实施,避免了项目建设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也促进了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减少尾巴工程,确保项目建设的完整和及时发挥效益。第五,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上级满意,下级无怨,调动了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