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即以资本金收益率为核心,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以企业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采用国家颁布的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值,评价方法,对企业一定期间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做出科学、真实、客观、公正的评判。实施企业效绩评价,可以科学、客观地评判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为国有企业推行经营者年薪制、持股制、期权激励制以及工效挂钩等分配制度提供依据,为考核、任免企业领导班子,监督企业经营状况和政府决策服务。效绩评价工作由各级财政、经贸、企业工委(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共同组织。从今年起,各级政府重点监管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效绩评价工作范围。效绩评价分为年度例行评价和特定评价。其中,各级政府重点监管的企业实行例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予以公布,并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企业的依据。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动事项,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需对企业进行专项考核评定、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行特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