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建党建政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人民政府要按照这一要求,依法行政,发展经济,造福人民。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正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实际行动。
云南省在治乱减负大检查中,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现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法可依,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分离、票款分离,透明度增强,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利用举办各种庆典活动强行摊派,以及非法集资建厂、建校、修路的事越来越少。但目前在少数地区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依旧存在,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一些过去设立的旨在抑制消费、控制投资规模、解决经济过热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尚未取消;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及时停止执行,有的“偷梁换柱”变更项目名称继续收取;少数地方尤其是县、乡一级在交通、客运、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中随意设立罚款项目、自定处罚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收费、处罚不使用统一票据,自制收款收据、打白条收费的现象屡禁不绝;少数行业管理部门以强化管理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后不退还,进行变相收费的状况尚未扭转;少数行政机关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服务;甚至利用职权强买强卖,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有的地方一边在清理收费项目,一边在越权审批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企业和人民群众承担了许多不应承担的额外负担,削弱了企业自我发展和实施技术改造、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的能力,挫伤了人民群众发展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财政部门担负着制定收费政策、审批收费项目、监督管理收费资金、收费(罚没)票据,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的重要职责,要以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治乱减负作为落实“三个代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解放和促进生产力作出贡献。
1、继续抓好清理整顿。全面清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凡是给收费、罚没立项提供依据、留下“口子”的,要严格审查,并根据现行政策、法规予以补充、修改和废止。对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收费项目,要及时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取消。切实弄清本地区的所有收费、基金、附加、资金等项目,不合法的坚决予以取缔;合法的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督促执收执罚部门依法征收,严格管理。
2、严把关口。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期间不再出台新的收费、基金项目的规定。对不顾全大局,采取种种手段试图通过立项收费解决某项事业发展资金或为部门谋取收入的,要坚持原则,坚决予以抵制。对现行的、必要的收费项目,要认真调查研究,在推进税费改革中逐步解决征收不合理的问题。
3、积极推进税费改革。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以收费为辅的合理的政府收入体系,规范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4、改革和完善财政分配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对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确保行政机关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增收节支,进而妥善解决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取消收费后的经费保障问题。从云南财政这两年的探索看,只要认真研究对策,稳妥实施,盘活存量资金,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5、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收费资金从自收自支到财政专户监管,初步解决了监管失控、效益低下等问题,但执收执罚部门在资金使用上仍有较大的自主权,操作程序多,手续繁琐,监督管理易流于形式,且造成同一财政机关内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块,由几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难以统筹安排使用,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推行和深化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的综合财政预算。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管理体制上彻底解决财政资金分散、宏观调控能力不足,难以集中财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问题。
6、收费票据监督管理要到位。建立健全票据发放验旧领新制度,严格审验收费项目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与核定标准相一致、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强化票据稽核监督,杜绝非法票据,真正从源头堵住乱收费、乱罚款的漏洞。收费票据的印制、保管费用应尽可能地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供应执收执罚单位,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门从财政领购后又加价销售,出现新的乱收费。
7、完善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协同纪检监察、审计和司法机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收费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心软、手软,对“三乱”行为查处不力,使得一些地区和部门胆子越来越大,无视政策规定,我行我素,肆意妄为,这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把处理事和处理人结合起来,才能收到处理一件事,教育一大片;惩处一个人,管住一大块的良好效果。
从最近几年的实践看,治乱减负,不仅仅是规范财政经济运行秩序的经济问题,这一工作做好了,对于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刻的影响,必须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群策群力,坚持不懈地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作者为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