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主要修订内容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工具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OCI)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PL)。金融工具分为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债务工具按照公司管理该金融工具的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债务工具进行分类。只有债务工具的合同现金流仅代表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又称SPPI测试),债务工具才能进一步按照管理模式被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通过SPPI测试或管理模式为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则只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则均需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部分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可由管理层...
(一)主要修订内容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工具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OCI)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PL)。金融工具分为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债务工具按照公司管理该金融工具的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债务工具进行分类。只有债务工具的合同现金流仅代表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又称SPPI测试),债务工具才能进一步按照管理模式被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通过SPPI测试或管理模式为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则只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则均需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部分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可由管理层在初始确认时做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经指定,除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起到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的作用。在金融资产减值方面,引入三阶段减值模型。基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否发生信用减值等因素,划分三个减值阶段,并综合考虑前瞻性信息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3.放宽了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取消了原准则中套期高度有效性的量化指标要求,更加注重套期关系的定性评估,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上市券商的影响
由于原准则下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较为严格,上市券商较少采用套期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因而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修订暂未对上市券商产生影响。其他两项新准则对上市券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占比提升。原准则下,分类条件需要靠一定的主观判断或人为因素,尤其是金融工具在分类为FVOCI或FVPL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分类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对于一般金融工具而言,仅有能够通过SPPI测试的债务工具,有被分类为AC或FVOCI的可能。而SPPI测试对合同现金流特征的要求极为严格:一些收益较为稳健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在原准则下可分类为FVOCI,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因其非保本的特性,无法通过SPPI测试,只能被分类为FVPL。
严格的分类条件使得除部分债务工具外,大多数的金融工具均需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特殊“指定权”(即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可由管理层在初始确认时做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上市券商一般较少使用,因为一旦指定为FVOCI,仅有少数股利能进入利润表,投资者们不易察觉公司在这一单业务上的优异表现。
笔者通过查阅34家上市券商在准则转换时的会计调整表,发现上市券商仅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及部分流通性较弱的股权投资行使了“指定权”。在2019年1月1日转换新金融工具准则的22家上市券商中,除西南证券及华安证券外,其余20家券商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占比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2.盈余管理工具减少,公司利润数据波动或加剧。在原准则下,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分类为FVOCI。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波动在持有期间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对利润数据产生影响。而当业绩不佳时,公司可通过将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转出,计入利润表。这种模式给上市券商提供了一种盈余管理的工具。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由于分类条件较为严格,仅少数符合条件的债务工具可分类为FVOCI,极大地压缩了上市券商利用金融工具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大量前期分类为FVOCI的金融工具转而划入FVPL类型中,公允价值变动均体现在利润表中,公司利润数据的波动加剧。
3.信用减值模型的影响较小。引入的信用减值模型扩大了需进行减值计提的金融资产范围,并且兼顾了前瞻性信息,按照逻辑不难推测出其会削减部分公司利润。但笔者在对2019年1月1日转换新金融工具准则的22家上市券商的数据进行统计后发现,在准则转换时点,新减值模型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融出资金的影响金额占资产原值比例均极小。这可能是在原准则下各上市券商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计提较为充分导致的。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