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黄晓蓓 钟宏武 作者简介:黄晓蓓,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钟宏武,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大]
[中]
[小]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贫困状况的新变化,提出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我国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新阶段。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脱贫攻坚的动员令。作为市场经济主要参与者的各类企业,近年来在党的号召下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如中央企业开展“百县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认可,也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钟宏武,2016)。
我国上市公司一面连接资本市场,一面对接脱贫需求,是我国扶贫事业的重要参与主体。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总结上市公司精准扶贫的投入与脱贫成效特征,有利于进一步引导与促进其提升精准扶贫成效,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加入精准扶贫队伍,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但是目前尚未有研究对我国企业的精准扶贫投入、方式及其取得的扶贫成效进行系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贫困状况的新变化,提出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我国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新阶段。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脱贫攻坚的动员令。作为市场经济主要参与者的各类企业,近年来在党的号召下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如中央企业开展“百县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认可,也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钟宏武,2016)。
我国上市公司一面连接资本市场,一面对接脱贫需求,是我国扶贫事业的重要参与主体。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总结上市公司精准扶贫的投入与脱贫成效特征,有利于进一步引导与促进其提升精准扶贫成效,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加入精准扶贫队伍,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但是目前尚未有研究对我国企业的精准扶贫投入、方式及其取得的扶贫成效进行系统分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2016年之前没有针对企业精准扶贫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研究缺乏数据支持。而近两年来,在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多种方式公开披露企业精准扶贫规划、扶贫投入以及扶贫成效等相关信息,为研究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实践及其产生的成效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
本文搜集了2017年我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披露的精准扶贫信息,对上市公司精准扶贫信息的整体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分别从上市公司精准扶贫管理、精准扶贫投入与精准扶贫成效三个维度对上市公司的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从监管机构层面提出相关建议。
二、制度背景
2016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并在“完善精准扶贫成效的考核体系中”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制定格式指引。
2016年12月底,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扶贫工作信息披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扶贫工作信息披露的通知》,要求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章节中,充分披露公司精准扶贫规划、年度精准扶贫概要、扶贫工作具体成果、后续精准扶贫计划等内容;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还需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单独、重点披露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情况。在年报填报模板中对上市公司在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易地搬迁脱贫、教育、健康、生态保护、兜底保障以及社会扶贫等8个方面的具体扶贫投入与扶贫效果进行量化。同时鼓励上市公司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设立扶贫产业基金、参加扶贫公益活动、实施扶贫投资项目的重大进展等,向投资者传递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
2018年2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在第四十三条增加了上市公司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要求,鼓励公司积极披露精准扶贫规划、年度精准扶贫概要、精准扶贫成效与后续精准扶贫计划等方面的信息。
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指引下,2017年我国共有733家A股主板上市公司通过年报与社会责任报告等渠道披露了精准扶贫相关信息,为研究脱贫攻坚战下企业精准扶贫投入及其产生的减贫效果提供了数据支持。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17年我国所有A股主板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责任云ESG数据库,该数据库从以下四个渠道搜集了上市公司披露的精准扶贫信息:2017年度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度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单独发布扶贫报告及企业官方网站,其中对于企业官方网站的信息采集区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官方网站上披露的精准扶贫消息,最后共获取1892家A股主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四、我国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投入与成效分析
(一)上市公司参与精准扶贫概况
本文统计了2017年我国上市公司参与精准扶贫的总体情况,1892家样本公司中共有73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精准扶贫投入与扶贫成效等信息,占样本总量的38.74%。1159家企业未披露任何扶贫信息,占样本总量的61.26%。从上市公司总体披露情况可以看出,即使证监会以及沪深交易所进行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总体参与度不高,政策响应水平整体较低。
(二)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形式特征
《通知》中将精准扶贫领域分为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脱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兜底保障、社会扶贫和其他项目。表1列示了样本公司精准扶贫形式的统计结果,其中314家上市公司以发展产业的方式帮助贫困地区解决贫困问题,占扶贫样本公司的42.84%,产业发展扶贫是我国上市公司参与精准扶贫的主要方式;其次为教育脱贫,有293家上市公司涉及,占比39.97%;涉及易地搬迁脱贫领域的企业数量最少,仅有33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本文进一步对样本公司产业发展脱贫类型进行分析后发现,在314家开展产业发展脱贫项目的上市公司中,涉及最多的项目类型为农林产业扶贫,有219家企业涉及;开展科技扶贫的企业最少,仅有31家企业参与。
(三)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投入特征
1.精准扶贫投入概况。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年度资金投入包括精准扶贫投入资金及物资折算,本文使用投入资金与物资折算金额之和作为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总投入(由于银行业精准扶贫贷款的特殊性,统计中仅包括上市公司直接投入精准扶贫的资金与物资,不包括精准扶贫贷款)。样本公司中,共有583家企业明确披露了2017年度精准扶贫投入金额,占总体上市公司的比例为30.29%,扶贫资金投入总额为646191.47万元,平均投入1108.39万元,其中最高值为中国太保(601601)投入扶贫资金181826万元,最低值仅为0.23万元,企业间差异较大。
2.精准扶贫投入行业分布特征。表2列示了不同行业样本公司的精准扶贫总投入与平均投入,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各行业间扶贫投入差距较大。样本公司中,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投入的占比最高,有73.24%的金融上市公司投入精准扶贫资金与物资。2008年12月30日,上交所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报告。监管机构对金融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要求可能是该行业投入比例较高的原因之一。其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入企业比例为60.42%,占比最低的行业为综合行业与教育行业,24家综合类上市公司中仅有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精准扶贫投入,教育业尚未有企业进行扶贫投入。
从精准扶贫投入的绝对数来看,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中,金融业精准扶贫总投入最大,为240385.56万元,其次为制造业,总投入为183015.85万元,排名第三位的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总投入84782.25万元。总投入超亿元的还有采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4个行业。
从扶贫投入平均值来看,金融业平均精准扶贫投入最高,为4807.71万元;其次为住宿和餐饮业,平均精准扶贫投入为1496.00万元;平均投入超千万元的还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个行业。制造业总体扶贫投入规模大,但是平均精准扶贫投入额较低。
3.精准扶贫投入企业性质分布特征。按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本文将样本公司分为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统计不同性质企业披露精准扶贫信息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控制人层级的不同,将国有企业进一步划分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企业,将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分为外资/合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整体的扶贫投入高于非国有企业,投入公司占比是非国有企业的两倍,其中又以国有金融企业的投入力度最大,73.53%的国有金融上市公司有扶贫投入,平均投入8860.14万元,远远高于其他几类上市公司;其次是中央企业,投入比例为47.04%,平均扶贫投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的投入水平接近,平均扶贫投入660万元左右;外资/合资企业的扶贫投入相对较低,平均数值不足600万元。
4.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投入地域分布特征。表3按照上市公司总部所在地对上市公司的精准扶贫投入进行了统计,从扶贫投入公司占比来看,中西部贫困地区上市公司参与扶贫的比例更高,扶贫公司占比超过半数的样本均来自中西部地区;从扶贫投入数额来看,投入最高的是江西,扶贫总投入达到206168.45万元,其次是北京,投入额为114966.74万元,排名第三的为内蒙古,总投入额为105377.02万元;扶贫投入均值前三位的江西、内蒙古与西藏也均来自中西部地区,可能的原因在于中西部地区的脱贫压力较大,地方政府也对精准扶贫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与要求。
(四)精准扶贫投入成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精准脱贫的重要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摘帽”也是衡量精准脱贫成效的重要表现之一。2017年共有305家A股主板上市公司披露了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占样本总体的16.12%。与扶贫投入类似,上市公司精准脱贫成效也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看,305家上市公司共帮助65596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平均每家企业帮助脱贫人数为2334.38名,其中,华能水电(600025)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最多,达150917人,最少的只有1人,还有137家上市公司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在100人以内。
笔者按照企业性质统计了不同类型企业的脱贫成效,其中国有金融企业的扶贫成效最佳,18家扶贫上市公司帮助15960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平均每家公司“摘帽”8866.7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为中央企业,共计帮助29362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地方国有企业的脱贫成效则较差,平均脱贫人数仅为308.21人,低于非国有企业。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我国1892家A股主板上市公司多渠道披露的精准扶贫信息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参与精准扶贫的总体情况、精准扶贫方式、精准扶贫投入以及精准扶贫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分析。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投入与成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整体政策响应水平一般,披露不规范。在1892家样本公司中,一共有73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精准扶贫信息,占样本公司总数的38.74%,总体参与度不高。733家披露样本中,对扶贫总投入的披露比率最高,但是分项投入的细化信息披露比率则偏低,而且只有不到半数的披露样本列式了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反映出上市公司精准扶贫信息披露内容尚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是以扶贫“投入”为导向,而对扶贫投入产生的减贫效果关注不够,可能会影响精准扶贫的资金使用效率。
2.上市公司扶贫方式多元化,覆盖范围广。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覆盖9个领域,其中以产业发展脱贫领域最为集中,产业发展脱贫中又以农林产业扶贫为主。传统的产业扶贫和教育扶贫依然是目前上市公司比较关注的领域,生态保护扶贫、兜底保障以及易地搬迁脱贫等领域企业较少涉及,表明上市公司主要结合自身的经营优势开展扶贫,多元化的扶贫方式还需国家进一步引导。
3.上市公司扶贫投入力度大,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投入存在较大差异。金融业精准扶贫投入最大,总投入超24亿元,有7个行业的扶贫总投入过亿元;综合业与教育业精准扶贫投入较低。金融业属于我国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行业,也是唯一需要强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业,而其他行业相对扶贫比例偏低,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参与精准扶贫的主动性还不够。此外,由于中央将精准扶贫任务分解至各省市,地方政府承担了一定的减贫压力。因此相对于沿海与发达地区,我国中西部地区省份减贫压力较大,这些地区上市公司投入精准扶贫的比例也更高。这一发现与我国企业传统社会责任履行的地域特征存在差异,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被动减贫行为。
4.国有企业扶贫投入与成效优于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优于地方国有企业。虽然地方国有企业的参与度高于民营企业,但是减贫成效相对较差。现阶段,精准扶贫已经作为中央企业需要承担的重要政策责任,也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中央企业的扶贫动机更强,力度也更大。而地方国有企业虽然承担了一定地方政府的减贫压力,但是二者之间的隐性契约关系导致地方国有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
结合以上研究结论,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首先,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引、监管与评价。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先后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并及时披露精准扶贫相关信息,但是从本文的统计结果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政策响应度不高。监管机构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与信息披露应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与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发挥行业优势;地方政府也应结合本地区的贫困特征,通过扶贫政策引导地方企业因地制宜开展扶贫工作;设置相应的精准扶贫评价机制,或是鼓励第三方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评价,并充分利用考评结果,将其与国家扶贫荣誉制度、扶贫“龙头企业”认定以及产业政策倾斜相挂钩,形成对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的有效激励。
其次,上市公司应在改善精准扶贫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充分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将精准扶贫内化于企业的管理工作,在不断深入扶贫工作以及开展多样化扶贫的基础上,对扶贫工作进行系统化梳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政企互惠”。
最后,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的宣传与评价作用。媒体与宣传媒介应广泛宣传开展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对减贫效果突出的上市公司进行宣传褒奖,起到示范作用;第三方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信息采集与数据分析优势,针对上市公司的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价,宣传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影响力的同时为监管部门提供上市公司精准扶贫的考核与评级依据。
责任编辑 刘霁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