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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3-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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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证券公司对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客户初期将有较多限定,审查条件包括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并且该项业务只对机构客户开放,个人客户不得参与。同时,能够成为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抵押标的券必须是流通股,且是符合交易所若干规定的个股。股票约定式回购的利率大约在9%左右,基本和融资融券的利率相同,按照借款天数计算利息。为控制风险,股票约定式回购的借款期限较短,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182天。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约定式回购业务可以让急需资金的机构从券商手中借到钱,但与融资融券业务不同的是,融资融券交易最终挣的是股票上涨和下跌的收益,融资业务获取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股票,而股票回购的融资却没有用途限制,因此对于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产业资本有较大吸引力,但是通过股票约定式回购借出的钱日后还得把股票赎回,所以这些钱一般只能投入生产或者有确定收益目标的项目,包括为重组收购项目提供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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