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闭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闭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温家宝指出2012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赤字率下降到1.5%左右,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温家宝说,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重点,更加注重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更加注重加强薄弱环节,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水利、地质找矿等的支持。更加注重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继续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和标准,压缩大型运动会场馆建设投入。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实施结构性减税。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国务院确定2012年七大任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会议指出,政府工作千头万绪,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有迫切需要的问题。要切实搞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在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今年还要努力完成以下任务:一是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二是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三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四是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工作;五是实现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并使经费得到合理使用;六是坚定不移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七是出台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要从三方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3月18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指出,财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有力制度保障。近几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中,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11年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消费税制度继续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资源税改革不断深化,地方税改革稳步推进。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较好地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2年,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将着重从以下三方面推进: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级,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三是健全税收制度。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