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担保机构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政策性担保机构履行政策性目标,商业性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二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担保体系。由于经营业务上各有特色,其财务风险也呈现不同的特点。
1.政策性担保机构财务风险。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率较低,且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因此具有风险小、成本低、融资针对性强等特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干预带来的财务风险。地方及国家财政部门共同出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经营,各级政府往往会以出资人身份,通过行政命令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干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如果无法有效规范和制约这种政府行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就有可能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而陷入财务危机。二是风险收益不对等带来的财务风险。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空间有限,但目前企业资信调查与评价的成本较高,加之相当一部分担保需求对象具有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抗风险能力低等特点,这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三是治理结构不合理带来的财务风险。目前政府部门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没有剩余索取权,因此政府对于政策性担保公司经理人员的任用审核较松,从而导致政策性担保...
(一)担保机构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政策性担保机构履行政策性目标,商业性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二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担保体系。由于经营业务上各有特色,其财务风险也呈现不同的特点。
1.政策性担保机构财务风险。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率较低,且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因此具有风险小、成本低、融资针对性强等特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干预带来的财务风险。地方及国家财政部门共同出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经营,各级政府往往会以出资人身份,通过行政命令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干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如果无法有效规范和制约这种政府行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就有可能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而陷入财务危机。二是风险收益不对等带来的财务风险。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空间有限,但目前企业资信调查与评价的成本较高,加之相当一部分担保需求对象具有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抗风险能力低等特点,这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三是治理结构不合理带来的财务风险。目前政府部门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没有剩余索取权,因此政府对于政策性担保公司经理人员的任用审核较松,从而导致政策性担保机构人才匮乏。在执业人员素质不高、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政策性担保公司利用其政策性职能和营利性职能相互掩盖彼此低效率现象的存在。
2.商业性担保机构财务风险。商业性担保机构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全部靠自身业务收入盈利,其财务风险和政策性担保机构有所差异。一是被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财务风险。债务人经营不善往往是引发商业性担保机构财务风险最根本的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中小企业随时可能被淘汰,这是商业性担保机构面临的最大的财务风险。二是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带来的财务风险。一些商业性担保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执行力度不够,存在担保业务不坚持双人调查、放松保后监督、考核指标不科学等现象。三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财务风险。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较不规范,其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状况难以把握。担保机构在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时,往往更多地依据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但这些资料所反映的信息较为有限。四是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带来的财务风险。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成立的时间较短,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对于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偿债能力无法准确判断,担保项目风险难以正确评估。
(二)防范措施
1.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担保机构内部控制主要涉及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方面的具体内容,通过各系统的相互制衡,可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执业人员道德风险。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作为一种风险控制机制,能事先发现企业财务危机的迹象或者征兆,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发出警报,提醒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巨大财务危机产生。因此,担保机构应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从根本上降低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
2.健全中小企业资信评级系统。资信评级系统通过信用等级、资信评估结论等为担保机构提供中小企业信用情况方面的评价信息。对于在资信评级系统中信誉程度不高的企业,担保机构可进行多方面的权衡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健全的资信评级系统有利于担保机构降低审查成本、防范风险。
3.建立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担保机构风险化解机制主要有风险转移机制、风险分散策略和风险补偿机制三种。风险转移机制是指通过某种方式或途径将风险转移,如通过建立反担保措施,能够增加被担保人的违约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风险的产生。风险分散策略对企业风险的化解也有一定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担保机构所担保的债务越分散,每笔担保债务的金额就越小,意味着所有担保项目同时代偿的概率较小,即使某笔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对担保机构的冲击和影响也不会很大。风险补偿机制主要是指提取风险准备金制度,如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担保机构可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如果担保费率较低、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有时可能难以抵偿未来的风险,担保机构还应该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4.完善担保法律体系。政府应结合担保行业实际发展情况,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来规范担保公司行为,规范相关制度,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担保法律体系,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来监督、指导和管理担保行为。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