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各级人大及财政部门对政府部门预算管理考核的首要指标是预算执行率。2019 年我国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后,许多部门单位都非常关注工资薪酬相关税费款项预算会计核算对预算执行率的影响。本文试举一例解析该问题。
=(2900+62)÷3000×100%=98.73%,
甲单位因为预算执行不及时、预算执行不准确而被批评,绩效考核被扣分,甚至影响到甲单位的绩效奖金发放。
因无法缴交工资薪酬相关税费款项而降低预算执行率不科学、不合理。因为这属于税务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税费款项部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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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各级人大及财政部门对政府部门预算管理考核的首要指标是预算执行率。2019 年我国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后,许多部门单位都非常关注工资薪酬相关税费款项预算会计核算对预算执行率的影响。本文试举一例解析该问题。
=(2900+62)÷3000×100%=98.73%,
甲单位因为预算执行不及时、预算执行不准确而被批评,绩效考核被扣分,甚至影响到甲单位的绩效奖金发放。
因无法缴交工资薪酬相关税费款项而降低预算执行率不科学、不合理。因为这属于税务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税费款项部分优化
笔者建议,财政部门、部门单位、商业(代理)银行在实际发放工资时, 除了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部分工资薪酬可全部先发放到个人工资卡(账户)上,再委托商基金项目 :财政部会计司委托课题“政府租赁会计研究”;厦门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委托课题“关于厦门市教育体系提升完善和改革发展的财政对策研究”(K201600003)
作者简介 :刘用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中心主任。
表1 单位 :万元
经济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处理 | 预算会计处理 |
计提工资薪酬 | 借 :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其他贷 :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单位 ——住房公积金——单位 | 100 | 不做会计处理 |
50 |
30 |
10 |
10 |
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款项 | 借 :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其他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 18 | 不做会计处理 |
5 10 |
3 |
实际发放工资 | 借 :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32 | 借 :行政 / 事业支出——……——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贷 :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32 |
|
30 | 30 |
|
62 |
| 62 |
注 :* 预算支出中间明细科目省略,一般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作为最后一级明细科目。
表2 单位 :万元
经济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处理 | 预算会计处理 |
计提工资薪酬 | 借 :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其他贷 :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单位 ——住房公积金——单位 | 100 |
| 不做会计处理 |
| 50 |
| 30 |
| 10 |
| 10 |
全额发放工资 | 借 :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50 |
| 借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贷 :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50 |
|
30 |
| 30 |
|
| 80 |
| 80 |
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相关税费款项 |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其他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 18 | 5 10 3 | 不做会计处理 |
业银行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每个人应当缴交的税费款项,并划转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优化后的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流程可归纳为“先全额发放工资薪酬,后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款项”。在优化后的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下,单位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款项可以视同单位“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暂收款项”,扣缴和缴交这些税费款项时只做财务会计处理,不做预算会计处理。承上例,具体会计处理如表 2 所示。
在优化后的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下,甲单位预算执行率=(2 900+80)÷3000×100%= 99.33%,比传统的“先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款项,后发放差额部分工资薪酬”业务流程下的预算执行率提高0.6 个百分点。
笔者认为,这种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优化设计完全合法合规合理。基于政府单位会计主体角度,个人负担的工资薪酬相关税费款项并不构成单位的预算支出,传统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下,将单位支付给个人的一部分工资薪酬扣缴下来,替个人缴交个人负担的相关税费款项,其本质是单位负担的工资薪酬的延迟支付。优化后的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下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款项,其本质是单位收取需缴交(退回)的暂收款项,不涉及也不影响预算收支核算。
优化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流程后,在完全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前提下,提高了预算执行率,绩效考核评分高了, 绩效奖金发放也不受负面影响。但是, 合规性与效率性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预算执行合规性,不可避免以牺牲一部分效率作为代价。“先全额发放工资薪酬,后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款项”业务流程, 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财务工作量、降低财务工作效率。

预算支出,仍然影响预算执行率。本例中经过上述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后,甲单位的预算执行率依然未达到100%。
笔者认为,Y 年 1 月单位需要缴交Y - 1 年 12 月单位负担的相关税费款项,因此,用Y - 1 年 12 月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预算支出数来“补”Y 年 12 月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预算支出数, 那么预算执行率将进一步提高。如果Y - 1年 12 月与Y年12 月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税费款项刚好相等,那么,单位预算执行率将刚好达到 100%。
Y - 1 年 12 月单位负担的相关税费款项,在 Y年 1 月缴交并确认预算支出,必须满足一个前提 :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将 Y - 1 年 12 月单位负担的相关税费款项编列为Y年预算支出, 以此类推……也就是说,部门单位应当真正严格按照《预算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的收付实现制基础编制部门预算收入、支出。
过去许多地方部门预算编制实务中,将Y年12 月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等相关税费款项编列为Y 年预算支出,违反《预算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如果Y 年12 月单位负担的相关税费款项编列为Y 年预算支出,最终将造成这一部分款项始终都无法确认预算支出。首先,在Y 年12 月,因为尚未支付(缴交)相关税费款项,不能确认预算支出 ;其次,Y+1 年1 月实际支付
(缴交)相关税费款项,因为预算会计核算对象是“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上述不恰当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造成Y 年12 月单位负担的相关税费款项不属于Y+1 年部门预算支出,Y+1 年1 月也无法确认预算支出。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依然是完善政府预算管理流程,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的收付实现制基础编列预算收入、支出, 将Y- 1 年12 月单位负担的相关税费款项编列为Y年预算支出,以此类推。
规范政府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后,Y 年1 月实际缴交Y - 1 年12 月单位负担的相关税费款项时,在Y 年1 月确认预算支出,以此类推。这样有效地解决“单位负担的工资薪酬相关税费款项无法缴交而影响预算执行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责任编辑 刘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