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7月29日,财政部与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和《扩大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两项协议自2008年7月29日起生效。这标志着两地会计界的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根据上述两项协议的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再豁免““财务汇报”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再豁免“会计”考试科目。这是继2004年两地相互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门考试科目后再次增加相互豁免科目。至此,两地相互豁免科目已达三门。同时,自2008年7月29日起,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的范围扩大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通过考核取得资格的所有会员。
此次增加考试豁免科目和扩大受惠人员的范围,使两地会计师可以更快更容易地进入对方市场,也有利于为两地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会计服务,促进两地企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本刊记者)
2008年7月29日,财政部与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和《扩大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两项协议自2008年7月29日起生效。这标志着两地会计界的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根据上述两项协议的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再豁免““财务汇报”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再豁免“会计”考试科目。这是继2004年两地相互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门考试科目后再次增加相互豁免科目。至此,两地相互豁免科目已达三门。同时,自2008年7月29日起,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的范围扩大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通过考核取得资格的所有会员。
此次增加考试豁免科目和扩大受惠人员的范围,使两地会计师可以更快更容易地进入对方市场,也有利于为两地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会计服务,促进两地企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本刊记者)